编辑: 捷安特680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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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 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 商 )推荐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 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 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 板见附件一)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 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 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 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 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 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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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 《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 审查期间: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 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 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 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 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 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3、 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 《会 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 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 持续经营、 收入确认、 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 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 (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 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 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 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 /

20 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 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 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 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关联 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 、独立董事 制度(如有) .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 《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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