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11-18
1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2005-00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 [2005]170 号、188 号文件,文件明确了相关电厂

2004 年执行基数上 网电价和超发电价的具体方式,以及

2005 年执行的临时上网电价, 其中涉及本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有关内容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05]170 号《关 于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明确了本公司所属部分电厂

2004 年基数上网电价和超发电价的具体执行方式: 本公司所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以及乌拉山发电厂

2004 年1月1日起基数内电量(按照

2003 年实际上网电量计算)按210.

6 元/千千瓦时执行,3 月1日起按 217.6 元/千千瓦时执行.超 过基数电量执行超发电价,2004 年1月1日起为

196 元/千千瓦时;

本公司所属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

2004 年1月1日起按 210.6 元/千千瓦时执行,3 月1日起按 217.6 元/千千瓦时执行,4 月1日起基数内电量按

237 元/千千瓦时执行.基数电量

4 月1日起 按全年 12.04 亿千瓦时折合每月计算,超基数电量执行超发电价

190 元/千千瓦时;

6 月15 日起基数电量按全年发电利用小时

5500 小时折 合每月计算,超基数电量执行超发电价

196 元/千千瓦时. 公司已分别于

2004 年4月20 日和

8 月3日公告了前述公司所属

2 电厂各期电价调整等情况.本次补充通知是对公司所属电厂

2004 年 执行基数电价、超发电价的电量、时点等具体方式作出了明确界定.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05]188 号《关 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和呼和浩特科林热电 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中明确本公司所属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 第二热电厂以及乌拉山发电厂基数发电利用小时为

5500 小时,基数 内上网电价 220.54 元/千千瓦时(含燃煤加价每千瓦时

7 厘) .超基 数上网电价

196 元/千千瓦时,上述临时电价自

2005 年1月1日起 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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