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11-14

及(2) 股权转让协议I已取得所有必要同意或批准,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批准、对中交一航四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中交一航局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及机场建设集团股东会的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第(2)项条件已获满足.因此,股权转让协议I将自中交一航局和机场建设集团正式签署之日生效. 交割股权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协议I生效日当月的最后一日.中交一航四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於股权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C

4 C 过渡期损益中交一航四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因实现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因经营亏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均由机场建设集团按67%的比例享有或承担. 股权转让协议II 股权转让协议II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协议日期2019 年6 月3日协议方(1) 本公司(作 为转让方) ;

(2) 中国港湾(作 为转让方) ;

(3) 中谘集团(作 为转让方) ;

(4) 中交四航院(作 为转让方) ;

及(5) 机场建设集团(作 为受让方) 拟出售资产根扇ㄗ眯II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同意出售及机场建设集团同意收购中交机场院51%的股权,中国港湾同意出售及机场建设集团同意收购中交机场院19.6%的股权,中谘集团同意出售及机场建设集团同意收购中交机场院14.7%的股权, 及中交四航院同意出售及机场建设集团同意收购中交机场院14.7%的股权. C

5 C 代价根扇ㄗ眯II,建议出售中交机场院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12,335.35万元.其中, 本公司出售所持中交机场院51%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6,291.02万元,中国港湾出售所持中交机场院19.6%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2,417.73万元,中谘集团出售所持中交机场院14.7%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1,813.30万元,中交四航院出售所持中交机场院14.7%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1,813.30万元. 建议出售中交机场院事项的代价乃经订约方参考中联资产使用收益法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中交机场院於评估基准日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人民币12,335.35万元) 后,经公平磋商而厘定. 支付建议出售中交机场院事项的代价由机场建设集团於股权交割日分别以现金一次性汇入本公司、中国港湾、中谘集团及中交四航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先决条件股权转让协议II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生效: (1) 股权转让协议II已由本公司、中国港湾、中谘集团、中交四航院和机场建设集团正式签署;

及(2) 股权转让协议II已取得所有必要同意或批准,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批准、对中交机场院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本公司、中国港湾、 中谘集团及中交四航院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及机场建设集团股东会的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第(2)项条件已获满足.因此,股权转让协议II将自本公司、 中国港湾、中谘集团、中交四航院和机场建设集团正式签署之日生效. 交割股权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协议II生效日当月的最后一日.中交机场院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於股权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C

6 C 过渡期损益中交机场院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因实现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因经营亏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均由机场建设集团享有或承担. 关於估值方法的盈利预测由於上述由中联资产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采用收益法,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中交一航四及中交机场院股权估值的计算被视为香港上市规则第14.61条项下的盈利预测.因此,本公司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62条披露以下估值详情. 下文载列主要假设(包 括作为中交一航四及中交机场院股权盈利预测基础的商业假设) 的详情: 评估师提供的中交一航四股权主要假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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