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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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冀教财〔2016〕35 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决定》(冀发〔2015〕27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 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冀教财〔2016〕2 号)精神,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 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子女.

1.公办普通高中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 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 公办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 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公办职业学校,包括公办的普通中 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 校等. 3.公办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 学历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 专科学校(不含独立学院).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 《扶 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 -

3 - 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 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 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 先收后返 .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 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 平均不低于

2000 元, 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 年平均不低于

3000 元.

(三)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 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 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 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 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 执行.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有关学 校于每年

9 月30 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 学生需提交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及相 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 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校在审核 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并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见附件 2).申请表和确认表留学 校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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