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6-11-03
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宾馆(一 般 )牌 照的一般发牌规定(普 遍适用於开设在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现有楼宇住宅部分的宾馆)本文件载述的一般发牌规定适用於大部份作宾馆用途的处所 .

牌照事务处可对个别处所施加额 外的发牌规定或条件. LASR-II (1/2019)

1 内容 第I部:楼宇安全规定

2 1.0 结构安全22.0 逃生途径33.0 耐火结构44.0 照明与通风55.0 o生设备与排水管道工程66.0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77.0 其他规定88.0 连同完工报告表呈交的文件9附录IA

10 附录IB

11 附录IC

13 第II 部:消防安 全规定

14 1.0 适用於楼面面积超过230 平方米的处所的消防安全规定(对 第2段的额外规定14 2.0 适用於所有处所的一般消防安全规定14 附录IIA

19 附录IIB

20 附录IIC

26 第III 部:牌照条件的样 本(只供参考)28

2 第I部:楼宇安全规定 备注: (a) 进行所有拟建及所需的工程须令旅馆业监督及建筑事务监督满意. (b) 所有拟建及所需的工程一般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第123 章)及其附属法例的条文,以及 《2011 年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下称 《守则》 )所订明的规定.该等文件载於屋宇署 网页- http://www.bd.gov.hk. (c) 建筑工程可能须根督ㄖ锾趵返14 条,在动工前必须事先取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 同意,或须按根督ㄖ(小型工程)规例》的简化规定进行小型工程. (d) 在施工前,牌照事务处建议申请人就这些规定谘询建筑师、屋宇测量师或结构工程师的意 见. 项目 适用 1.0 结构安全 1.1 必须就下列改动提交一份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拟备的结构评 估报告,说明增加负荷对现有楼宇结构的影响:- (a) 若装修工程偏离於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尤其有关下述工 程:- (i) 升高地台;

(ii) 间隔墙或外墙;

(iii) 安装於天花板下或墙上的贮水式热水炉(如有);

(iv) 任何影响结构的工程或重型设备(如有). (b) 拟将处所由住宅用途更改作宾馆用途;

及(c) 将露台/悬臂式楼板部何作为宾馆用途(如有). 结构评估报告及有关文件,如结构图则和结构计算记录的副本,须连 同「完工报告表」一v呈交. ? 1.2 任何加建在悬臂式结构/露台/檐篷/平台上的实心墙/升高地台/ 矮墙必须拆除. ?

3 项目 适用 1.3 不可在结构楼板/梁/柱/墙上开凿洞口或挖坑,以供电导管/冷气 电喉管/消防装置管道/渠管或其他设施通过,除非(i)得到建筑事 务监督批准;

或(ii)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进行.请谘询认可人士/注 册结构工程师有关《建筑物条例》规定. 就上述项目(i)而言,批准图则及屋宇署发出的完工确认书副本;

就上述 项目(ii)而言,指定表格及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拟备的结构评估 报告副本,须连同「完工报告表」一v呈交. ? 2.0 逃生途径 2.1 走火通道的净高度不得少於

2 米. ? 2.2 整条室内走廊的阔度不得少於 1,050 毫米. ? 2.3 出路门应可随时从楼宇内开启而毋须使用钥匙. ? 2.4 出路门上的电动式锁扣装置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手动方式打开, 而毋须使用钥匙,并符合《守则》第B13.2 条的规定.在电力出现故 障时,该电动式锁扣装置亦应可自动解除. 入口/出路门的电动式锁扣装置的说明书、证书及发票/送货单,须 连同「完工报告表」一v呈交. ? 2.5 出路门的阔度必须符合《守则》表B2 的规定. ? 2.6 宾馆的主要入口/出路门的两面均须贴上每字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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