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10-25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科诺威德国际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 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海淀区王庄路一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二十三层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 召开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页.本通函随附供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 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随附於股东特别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备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及无论如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 Technovator TECHNOVA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科诺威德国际有限公司 (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06) 建议采纳新中文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C i C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 C

1 C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修定的组织章程细则 「营业日」 指 联交所开放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科诺威德国际有限公司,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 二十五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 行证券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 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采纳新中文公司 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公司名称 「科诺威德国际有 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 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新中文公司名称」 指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C

2 C 释义「新加坡公司法」 指 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经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 修改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涵义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C

3 C 董事会函件Technovator TECHNOVA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科诺威德国际有限公司 (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06) 执行董事 赵晓波先生 谢汉良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陆致成先生 李吉生博士 刘天民先生 黄坤商先生 周大任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仁达先生 谢有文先生 陈华女士 注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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