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0-20

10 万kWh/年 来自市政电网 环保工 程废水生活污 水 化粪池预处理(依托现有) 现有化粪池位于厂区内中部,布置规范, 依托合理 废气热熔注 塑、 吹瓶 成型有 机废气 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 后15m 高1#排气筒排放新 增 达到《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中相 关标准,新增 噪声 ― 隔声、减振

5 固废 ― 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 托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 废UV 灯管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项目已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委备案, 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6、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自有厂房投资建设,不新占用地,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机械 电子、纺织服装、轻工食品、新型建材(板材加工、混凝土、家具制造等)等,配套发 展物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房地产、商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 业,符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故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7、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 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 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根据《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距项目 最近生态红线区为项目东北侧约 4.5km 处的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项目不在生态 红线区内,因此,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

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规划》相符性 全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为 18150.34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海统筹国土总 面积的 13.14%.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 积的 8.21%;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9676.07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7.83%. 距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为项目东北侧约 4.5km 处的废黄河 (宿城区) 重要湿地,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内,因此,建设项目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规划》的划定

6 要求. 表1-5 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序号 红线区 域名称 主导 功能 距离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1 废黄河 (宿城 区)重要 湿地 湿地 生态 系统 保护 4500m ― 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 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

100 米以 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 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 洪泽湖至项王 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 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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