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6-10-16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RIO INDUSTRIAL ELECTRONICS GROUP LIMITED 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0)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 ( 「董事」 ) 组成的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 如下: 财务摘要: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增加5.8%至788,000,000港元.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增加13.1%至235,900,000港元.毛利率上升2.0个百分点至29.9%.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所得税前溢利减少10.5%至87,100,000港元.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70,000,000港元,减幅为7.0%. 末期股息: ? 董事会已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普通股2.0港仙,惟须待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 大会」 ) 上批准.

2 综合全面收益表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之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788,042 744,899 销售成本

6 (552,142) (536,403) 毛利 235,900 208,496 其他 (亏损) 收入

5 (2,920) 5,955 销售及分销费用

6 (17,179) (15,689) 行政开支

6 (115,315) (90,054) 其他经营开支

6 (4,285) (1,895) 经营溢利 96,201 106,813 财务开支净额 (9,053) (9,458) 除所得税前溢利 87,148 97,355 所得税开支

7 (17,140) (22,098) 年内溢利 70,008 75,257 其他全面收益 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重估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收益 (扣税后) 1,279 1,493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71,287 76,750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

8 9.01 10.03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之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4,729 47,75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的金融资产 2,651 2,535 预付款项

418 430 47,798 50,721 流动资产 存货 155,597 101,47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39,345 114,397 预付款项及按金 12,286 10,979 受限制银行存款 8,084 10,079 银行及现金结余 161,626 6,569 476,938 243,503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163,165 99,555 借款

12 17,994 18,972 融资租赁应付款项 1,849 3,472 衍生金融工具 C

721 即期所得税负债 5,459 13,037 188,467 135,75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36,269 158,467 非流动资产 递延税项负债 3,705 3,712 3,705 3,712 资产净值 332,564 154,755 权益 股本

13 281,507 145,172 储备 51,057 9,583 权益总额 332,564 154,755

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及重组 1.1 一般资料 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一家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在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上市日期」 ) 在香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 「上市」 ) .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及注册办事处为香港九 龙红|民裕街51号凯旋工商中心2期5楼J室.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主要从事制造及 销售电子产品.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致丰工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 「致丰控股」 , 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的控股股东为 关德深先生 ( 「关德深先生」 ) 、戴良林先生 ( 「戴先生」 ) 、黎耀华先生 ( 「黎先生」 )及Joseph Mac Carthy先生 ( 「Mac Carthy先生」 ) . 除另有指明外,本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币千元 ( 「千港元」 ) 呈列. 本公布所载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 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源自该等财务报表.有关须根 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 ( 「公司条例」 ) 第436条予以披露之法定财务报表之 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会适时递交截至二零一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两个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报告.该等核数师报告为无保 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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