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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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Jiahua Stores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02)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财务业绩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董事(「董 事」 ) 会(「董 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 称 「本 集团」 )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连同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4368,708 346,835 已售存货成本(211,219) (213,187) 157,489 133,648 其他经营收入451,466 47,353 分销成本(164,034) (116,392) 行政开支(30,991) (30,11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得益10,374 C 其他经营开支(1,091) (210) 除所得税前经营溢利523,213 34,288 所得税开支6(5,198) (10,111) 以下人士期内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18,015 24,177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每股盈利-基 本及摊薄(人 民币分)

8 1.74 2.33 C

2 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未 经审核) (经审核) 资产及负债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160,179 171,127 投资物业290,800 290,800 预付土地金12,532 12,662 无形资产872 6,369 已付按金22,250 19,5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C3,235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3,235 C 489,868 503,710 流动资产存货及易耗品46,740 47,190 应收贸易账款10 63,042 45,493 已付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62,237 57,206 现金及银行结余265,803 288,817 437,822 438,706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11 139,925 194,499 票息负债、已收按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26,379 111,203 合约负债8,152 C 应付股息19,816 C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59

59 税项拨备12,898 14,393 307,229 320,154 流动资产净值130,593 118,55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620,461 622,262 非流动负债递延税项负债22,486 22,486 资产净值597,975 599,776 权益股本10,125 10,125 储备587,850 589,65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597,975 599,776 C

3 C 简明中期财务报表附注1. 集团资讯及编制基准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经营及管理零售店及其他相关业务,保理业务及经营餐厅.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 称 「本 集团」 )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 内」 ) 的未经审核简明中期综合财务报表(「简 明中期财务报表」 ) 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除预期於二零一八年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简明中期财务报表乃按与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资料(「二 零一七年年度财务报表」 ) 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该等会计政策变动的详情载於附注2.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及本公司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本.而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准则、修订本或诠释.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编制简明中期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对影响政策之应用以及期内截至目前为止之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之呈报金额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实际结果与此等估计或有差异. 简明中期财务报表未包括所有於年度财务报表内要求之所需资料及披露,应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资料一并阅读. 2. 会计政策变动(a) 概览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的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新订《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及 《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之修订,当中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相关的修订如下: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融工具?《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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