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30

1 ― 潮府〔2014〕4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部门,市各开发区管 委会: 现将 《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2017 年)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4 年5月12 日―2―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2017)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粤府〔2014〕6 号),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 目列表的通知》(粤环〔2014〕12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本着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 的原则,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积极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 与重点突破相配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 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完成打造粤东生态 环境最佳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 年,完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 017)》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重污染天气大 ―

3 ― 幅减少.

(二)具体指标 ――到2014 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 80%以上,环 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 90%以上. 城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占建 成区比例不低于 30%. ――到2015 年,全部淘汰

2005 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 车;

到2017 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到2017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完 成省下达的削减任务,市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不 超过

60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年平均浓 度35 微克/立方米以下. 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

2 012 年下降 1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新增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2014 年底前全部机组脱硫设 施取消烟气旁路;

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到2015 年 全部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 95%以上.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 推 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014 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 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 ―

4 ― 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85%以上. 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烟尘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广东大唐国际潮州 发电有限公司〕

2、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 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 号)和《潮州市工业锅炉污 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 年-2015 年)》等要求,加强对高污染 燃料工业锅炉的整治工作,完成治理任务. (1)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2017 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下称 禁燃区 )扩大到城市建成区范围.在禁燃区和经 国家、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 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其他区域禁止新建

10 蒸吨/小时(含本 数)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全面整治高污染工业锅炉.2014 年底前禁燃区内在用 的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锅炉必须完成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2 014 年底前更新替代 50%以上

4 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

8 年以上 的4蒸吨/小时(不含本数)-10 蒸吨/小时(不含本数)使用高 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2015 年100%完成淘汰任务.完成

10 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者建设烟气污染治理 ―

5 ― 设施;

20 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烟气脱硫改造.2

017 年底前完成淘汰

10 蒸吨/小时 (含本数) 以下使用高污染燃 料的工业锅炉. 保留的锅炉要在

2015 年底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 测设备或中控系统.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 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工业锅炉整治任务表 责任单位 锅炉数

4 蒸吨/时及 以下 4-10 蒸吨/时10 蒸吨/时 以上 禁燃区(100%改造)

2014 年完 成数

2015 年完 成数

2014 年完 成数

2015 年完 成数

2014 年2017 年 饶平县

36 18

17 1

0 0

7 禁燃区扩大 到全部城市 建成区,锅 炉整治任务 全部完成 潮安区

172 82

81 2

2 5

38 湘桥区

59 26

26 2

2 3

18 枫溪区

19 10

9 0

0 0

4 开发区

9 4

4 1

0 0

0 合计

295 140

137 6

4 8

67

(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

1、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1)深化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排放控制工作, 重点推进印刷、家具、表面涂装、制鞋、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 业污染配套设施的落实, 完成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排放达标治理 ―

6 ― 工作.2014 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2015 年底前确定治理对 象、制订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2016 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 的治理任务,确保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进油站(库、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全市加 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储罐区、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 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等工作.2014 年6月底前完成 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方案、明确措施,10 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 治理,12 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

2、控制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 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的建筑涂 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2015 年底前,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 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 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 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5 年底前明确 任务、制定方案、落实措施,2017 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严禁 ―

7 ― 露天烧烤经营,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确定一个典型区域,开展 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拓宽、疏通城 市道路,加快潮州大桥、东西溪大桥等重要交通设施建设.推 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他运输方式,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 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群众低碳出行, 开展 无车日 活动.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 市 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 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工业信息化产业部《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严 格执行省的新车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国 V 柴油车排放标准.全 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 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

8 ―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 运输局〕

3、逐步控制机动车增长.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容 量,研究相应措施,出台相应规定,遏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 增长.2015 年底前完成现状调研和未来增长预测,2016 年底前 出台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2014 年7月底前实现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2014 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继续保持在 80%以上, 环保检验合 格标志发放率保持在 90%以上.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标志.将未取得机动车辆环保检验标志车辆查处列入日常 工作范畴,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抽检、路检和查处力度.

2 015 年底前完成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对连续

3 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

9 ―

5、加快 黄标车 更新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 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 全面推行 黄 标车 限行措施,到2015 年底 黄标车 限行区面积占城市 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30%, 并设立电子执法系统. 各级政府 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加大对 黄标车 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投入, 确保到

2015 年全面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的营运 黄标车 , 到2017 年基本淘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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