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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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潮州市潮安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 通知》(安发〔2016〕13 号)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助推我区脱贫 攻坚作用,组织开展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推动贫困户 增收脱贫.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局、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 银监广东监管局、保监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小贷信 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粤扶办〔2016〕171 号)和市扶贫办《转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潮扶办〔2017〕12 号)精神,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 坚的工作部署,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以扶 贫小额贷款为重要抓手,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财 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让金融服务惠及贫困户, 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按照贫困户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一相 当 的总目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 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丰富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 创新服务,满足贫困户信贷需求,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能够按需 求便捷获得贷款,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基本原则 -

3 -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 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扶贫贴息制度, 发挥镇 (场) 和村 两委 、 驻村(镇)工作队(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承贷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授信、放贷. ――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 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逛逛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 点,在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兑现等方式上体现精准性和有效性. 通过承贷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等方式,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 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广泛发动、群众自愿.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 作力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度.充分尊重贫困 户意愿,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 ――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运用风险担保金、小额贷款保证 保险、农业保险等方式,探索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 化解机制.承担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 评级,核定授信总额,合理设定贷款管理比率.

二、贷款对象、用途、方式和标准

(一)贷款对象.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我区新时期精 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且每个贫困户只 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 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 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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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 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 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 非生产经营项目.

(四)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 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 随用随贷,按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贷款额度.承贷金融机构根据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扶持 对象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 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 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

5 万元.

(六)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 还款能力等因素, 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期限, 一般为 1-3 年.

(七)贷款利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合作机构.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明确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省扶贫办确定的农业银行、邮政储 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三家金融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进行合 作.鉴于贫困户分布面广及银行的实际,为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扶 贫的工作效率,我区自主选择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扶贫 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贷款利率、信用 评定、贴息办法等合作事项.今后将视工作开展情况适度扩大合 作机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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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 贫困户+农业公司 合作模式.为切实提高信贷 工作效率,有效确保信贷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推行 贫困户+ 农业公司 合作模式.经遴选协商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确定 潮州市建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接受贫困户贷款投资的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的贷款集中投放建成 公司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 实现贷款投资增值分红返还给贫困户, 切实提高贫困户的收入.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合作意向书》约定, 建成公司承诺分红不低于贫困户贷款投资额的 10%以上.

(三)摸清贷款需求.结合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摸清 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 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四)开展信用评定.由村 两委 干部、镇(场)帮扶联 系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承贷金融机构信贷员等组成信用 评议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一次评级,三年有效.

(五) 制定评级标准并授信. 按照贫困户诚信度 (占比 40%) 、 劳动力(占比 25%)、劳动技能(占比 25%)、人均收入(占比 10%)等指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

60 分以下的不授信, 60-79 分授信限额

3 万元,80-89 分授信额度

4 万元,90 分以 上授信额度

5 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承贷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六)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等,向承贷金融 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按时约定归还贷款,签订承诺书. 2.受理和调查.承贷金融机构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 -

6 - 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 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 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鼓励承贷金融机构 通过发放银行卡等形式,实行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利率优惠 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 款. 4.贷款贴息.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所需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 区扶贫办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 一般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 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区扶贫、财政部 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 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 一卡(折)通 帐户.对贷款户 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 不予贴息.如条件成熟可实行直接贴息办法,即由承贷金融机构 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向区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 补助,扶贫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直接拨付 到承贷金融机构,以减少贷款户先缴纳利息再申请补偿的环节.

(七)公告公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 况向社会公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贷款和贴 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持 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四、风险控制与补偿

(一)风险控制.承贷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 -

7 - 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此基础上,严把风险底线,当贷款不良率连 续3个月超过监管容忍度时, 承贷金融机构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并组织清收,直至不良率降至监管容忍度值以内并经考察同意后 方可继续发放贷款.

(二)建立风险担保金.根据省文件 各县(区)根据实际 从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 金和贴息资金,允许贫困村扶贫互助金作为风险担保资金 的规 定,按照我区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约

3000 户的规模测算,设立潮安 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500 万元(具体资金构成:原区扶贫 小额贷款风险金帐户资金

50 万元, 加上原上级下拨贫困村扶贫互 助资金

150 万元,再加上从各级下拨的扶贫开发资金统筹

300 万元).通过设立风险担保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贷款资金 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贷款需求, 对风险担保金进行年度补充调整.同时,从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 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作为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

(三)风险补偿程序.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

90 天仍 未偿还的,金融机构对不良率达到监管容忍度时,停止发放贷款, 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法律措施未能 及时解决的贷款,贷款本息损失风险暂由风险担保金和承贷金融 机构按 8:2 的比例分担.贷款损失和风险补偿资金划拨由区扶贫 办、区财政局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审核认定,或共同委托中介机 构审核认定.贷款投资企业经营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 -

8 - 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 金融办、人行潮安营业部、区扶贫办和承贷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领导 小组下设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由各成员 单位分管领导及负责具体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区扶贫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工 作,会同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核准、项目指导、贴息审核、 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 资金的安排、拨付、审定和监管等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加强对扶 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指导;

人行潮安营业部要灵活运 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 款对承贷法人金融服务,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承贷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贷款实施细则、操作指引,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 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做好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催收工作, 确保贷款 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

(三)加强监管.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等部门要各 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担保资金、财 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和承 贷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层层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 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 途,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 义骗贷.

(四)优化服务.扶贫小额信贷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 -

9 - 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 承贷金融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履行社会扶贫责任,实施精准扶 贫的重要手段,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 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抬高贷款门槛, 不得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得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 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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