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08-21 |
4.厂内贮存危险废物量超过该企业
15 天处置能力的.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批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企业,要以利用处置本地和省内相邻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 不得接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避免长途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切实加强危废转移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 根据《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冀环土 函〔2018〕248 号)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跨省 -
4 - 转移具体要求,并加强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同时将固体(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作为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的重点.收到危险废物产 生单位的转移信息后,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转移 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移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转移申报材料和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文件等依法组织转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 现在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转移, 并进行查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近两年跨 省转移特别是跨省转入危废处置利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一旦发 现接收单位存在环境风险和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严肃查处. 有关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于
2019 年1月10 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 厅. 附件: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申请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 年12 月4日-5-附件 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申请表 (原冀环土函〔2018〕248 号附件 3,按此表修改) 编号:
一、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地址: 授权业务员: 身份证号: 手机:
二、接收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 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授权业务员: 身份证号: 手机:
三、申请转移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名称和类别分别进行填写)
1 废物名称 类别:
8 位码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2 废物名称 类别:
8 位码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3 废物名称 类别:
8 位码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4 废物名称 类别:
8 位码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5 废物名称 类别:
8 位码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转移期限: 运输方式: 道路 铁路 水路 运输路线: 途径地级市:
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事项 资料审查1移出单位与接收单位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中是否包含废物名称、类别、数量、处理处置方式等申请转移事项内容,合同执行期限是否在申请转移期限 内;
是否
2 移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足 否齐全;
是否
3 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转移申请事项是否一致,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是否
4 运输此批次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是否
5 是否明确了此批转移的属地监管工作人员及责任,能够保证做好此批转移的 监管工作;
是否 -
6 - 严格管控项1是否位于严格管控区且申请以焚烧、干化、物化、填埋方式处置跨省转入的 危险废物;
是否
2 以处置利用外省危险废物为主的现有企业本年度移入量是否超过上年度移入 量;
是否
3 以处置利用外省危险废物为主的现有企业,申请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产生 量大的危险废物是否超过核准经营规模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