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8-17
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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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4 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 普查的通知》( 鲁政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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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9 7号)精神,全面做好第四 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通过普查, 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现状以及各 ―

1 ― 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 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 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 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市加强和 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 " 大强美富 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 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 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 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 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 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

0 1 8年1 2月3 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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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

2 ―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 名单详见附件) ,负责研究决策普 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 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 照各自职能,明确任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推进信息 实时共享.银行、铁路等单位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 案统一要求,统筹做好本系统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 ( 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 会,下同)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 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 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 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根据全市普查工作总 体部署,提前制订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落实普查 机构、人员、经费,及时支付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 动报酬,保证商调普查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 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 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

对因工作落 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 县区政府要按照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 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 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 鲁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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