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8-12

6 4 ・ 齐兴利, 肖波: 我国反避税体系的局限及其立法完善 收请求权的同时, 也必须强调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权利的保护, 而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则 是关键.进行反避税立法, 应先对避税与税务筹划、 逃税三者加以区分, 进而再结合中国反避税存在 的问题和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只有在此基础上, 我国才有可能建立完善的反避税立法 体系. 何谓 避税 ?相对而言, 它是一个不甚明确的概念, 我们很难用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 它加以定义.但是, 一般而言, 避税可以界定为纳税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 务, 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但是, 纳税人的行为不 具有欺诈的性质. [ 6]从上述定义中 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 、 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 等表 述可见, 这种定义下的避税行为是违背立法者意图的, 这也是政府部门反避税的原因所在.但由于避 税一方面违背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另一方面其采取的形式又是合法的, 因此我们很难说此种行为是合 法的或是非法的, 其合法性完全由国内法加以界定, 也就是说, 这种定义下的避税行为在一国是合法 的, 在另一国未必合法. 什么是逃税呢?各国的表述不完全一致.根据《简明牛津英语词典》 , 逃税是指故意地不全部 交纳法律规定应交的税, 是一种犯罪行为 [ 7].根据 Andrew Lymer 的定义, 逃税是另外一个极端, 它 至少涉及欺诈或者不披露( 例如对该交纳税的收入不申报) , 是非法的 [ 8]. 关于税务筹划, Andrew Lymer 等人认为, 税务筹划是 为了使税负最小化而对税法规定的税收减 让的策略性利用 [ 8]. 目前, 对避税、 逃税和税务筹划的公认定义并不存在.如《简明牛津英语词典》解释道, 避税 ( Tax Avoidance) 是指仅纳法律要求的最少的税或者通过对财务事项的安排以合法地减少税负 [ 7]. 这种定义类似于上述讨论中的税务筹划概念.再如, Andrew Lymer 等人认为, 在可以接受的避税 ( Acceptable Tax Avoidance) 和不可接受的避税(Unacceptable Tax Avoidance)之间存在一个很难加以 界定的灰色地带 [ 8].正因为没有公认的定义, 所以 也有人将之( 合法避税) 称为纳税筹划或税务筹 划, 其内涵是相同的, 只是在文字上刻意回避了避税的字样 [ 9]. 虽然没有公认的定义, 但有一点是公认的, 那就是 税务筹划、 避税和逃税之间的区别不是直截 了当的, 人们可以将它们看成是一个连续统一体 [ 8].换言之, 当超过一定的限度, 税务筹划就演变 成了避税;

当越过一定的限度, 避税就沦为逃税.税收筹划与避税虽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但前者 符合立法意图, 而后者则违反了立法意图或是采取了迂回的、 不合理的行为, 因此, 两者的区分在理论 上是存在的.至于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一般来说, 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已经启动筹划行为的, 称之 为避税;

而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才启动的, 称之为逃税.因此, 避税与逃税之间的区别更为理论界所 普遍接受. 上述分析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对税务筹划、 避税和逃税加以一定程度的区分, 但由于区分的界限比 较模糊, 因此在实践中对此加以正确区分不太容易.

二、现行反避税应对方法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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