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8-08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诚信经营守则 版权声明 本文件所载之各项内容皆属台湾人寿保险(股)公司所有,皆受到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复制及转载.

文件等级:内部 文件制/修订履历 制/修订 版次 制/修订 日期 制/修订 说明 作者备注V1.0 2012/02/23 制定本守则 董事长室 郑蕾2012/02/23 董事会代行股 东会核定 V2.0 2013/11/28 配合公开发行修订本守则 董事长室 郑蕾2013/11/28 董事会代行股 东会第一次修 订通过 V3.0 2016/04/29 修订本守则 董事长室 曾铭泉 2016/04/29 董事会代行股 东会第二次修 订通过 文件等级:内部

1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诚信经营守则 第一条订定目的与适用围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於廉洁、透明 及负责之经营理念,强化诚信经营之企业文化及永续发展之经营 环境,爰参酌「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守则」 及相关法令规定,订定本守则,以为诚信经营之遵循政策. 本公司下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 之财团法人及其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机构或法人等集团企业与 组织,应秉持本守则之精神订定各自之诚信经营守则,如未订定 者仍应适用本守则之规定. 第二条禁止不诚信行为 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 (以下简称实质控制者) ,於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应秉持公 平、诚信与透明之方式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 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违反诚信、不法或违背义务 等不诚信行为,以求获得或维持利益(以下简称不诚信行为) . 前项行为之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参政候选人、政党或党职人 员,以及任何公、民营企业或机构及其董事(理事) 、监察人(监事) 、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实质控制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条利益 本守则所称利益,系指任何有价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义 之金钱、馈赠、佣金、职位、服务、优待、回扣及其他变相财货 (诸如:礼券、权益/债务证券)等;

惟属正常社交礼俗,且系偶 发而无影响特定权利义务之虞者,不在此限. 文件等级:内部

2 第四条法令遵循 本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政治献金法、 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公开发 行公司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法令,以作为落实诚信经营 之基本前提. 第五条承诺与执行 本公司宜依本守则责成专责单位,负责诚信经营与防方案之制 定及监督执行,於订定防方案过程中,宜与员工、重要商业往 来交易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沟通;

所订定之防方案应符合公 司及集团企业与组织营运所在地之相关法令.本公司诚信经营政 策,除应於公司内部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外,并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执行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阶层、受雇人、受任人、实质控制者,应承 诺积极落实本守则,并於内部管理及外部商业活动中确实执行, 遵守法令规定及防方案. 第六条防方案、围及措施 前条防方案之制定,应分析营业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 之营业活动,并包含作业程序、行为准则及教育训练等. 本公司订定防方案,应符合第一条第二项适用围营运所在地 之相关法令. 第一项所称之防方案至少应涵盖本公司及其董事、经理人、受 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为下列行为之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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