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6-08-03
关于做好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 知 录入时间:2015-06-08 16:50:00 来源:加入收藏大中小打印此文 青环发〔2015〕245 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 北州环保林业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各保险公司, 各参保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 〔2013〕10 号)和省环境保护厅、青海保监局《关于印发青 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发 〔2013〕389 号)要求,加快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促进 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切实加快推进我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 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第二批开展环境污 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鼓励其他未参保的高环境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选择及其服务范围

(一)省环境保护厅通过公平公正、从严把关、好中选优 的原则,经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公证,确定英大长安保险经纪 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长安经纪公司) 为我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经纪服务机构,受环 境保护厅委托承担青海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相 关工作.

(二)英大长安经纪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 原则确定具体承办的保险公司,认真开展好环境风险评估、 责任认定、损失评估、事故处理、宣传动员、投保理赔、保 险合同履约监督等工作,并提供相应保障措施.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 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92 号) 意见分工要求,为确保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顺利 开展,决定成立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如下: 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冯志刚 副组长: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王毅省金融办副主任 庞任平 成员: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安世 远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副主任 (副处长) 侯天 民 青海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 董丽娟 省金融办非银处处长 李宗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具体负责 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实施方案的 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 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通过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措施,不 断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督促相关企业积极 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英大长安经纪公司沟通协 调,密切关注企业投保进展情况,于12 月20 日前将年度工 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省环境保护厅将把此项 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当地政府生态文 明创建奖提名的重要内容予以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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