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07-1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O一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 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 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 九二年十一月三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 19034736-2;

后经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委字[1993]005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审字([1993]35 号文)的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 公司;

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626 号文)的批准,公司转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企合粤总字第

002753 号.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室(粤国资[1992]62 号文)的批准,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是公司国家股的唯一委托持有 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有关规定,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9493W.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八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40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 十六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和国务院 证券委员会批准,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21325 万股(以下简称 B 股 ),其中,10825 万股为法人股转让之 B 股,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 十八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缩写为 GED )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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