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7-03
目录

一、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政策及须知

(一)职工社会保险征缴政策…1

(二)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及缴费政策………16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19

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及业务须知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4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4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1

(四)大病保险待遇…59

(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61

(六)工伤保险待遇…67

(七)失业保险待遇…76

三、社会保障卡…85

四、禅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1 -

1 - 职工社会保险征缴政策

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面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 规定? 《社会保险法》摘录(2011 年7月1日实施)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 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 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 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 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 -

2 -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 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 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 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 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 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摘录 (2016 年7月1日实施) 第十五条 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其履行下 列职责的情况: -

3 -

(一)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 实地核查;

(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 处;

(四)按照规定将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社会保障基 金财政专户;

(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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