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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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新发改能价〔2016〕1301 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完善两部制 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 公司: 为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进一步从电价政策上加大对实体 经济的支持力度,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 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z2016{1583 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电费有关规定 -

2 -

(一)电力用户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其 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电网企业加 封的,不收基本电费;

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 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 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二)基本电费计算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 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

24 小时的, 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 1/30 计算.计算公式:基本 电费=计费容量(计费需量)* 基本单价* 1/30* 投运天数.事故 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等因用户自身的责任造成停电不扣减 基本电费.

(三)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如因 电业部门有计划的检修造成用户最大需量增加, 其增大部分可在 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相应扣除.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 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有利于支持企 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 本, 各地发展改革委务必高度重视, 督促指导电网企业遵照执行, 并做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 位.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立即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主动为用电 -

3 - 企业提供服务, 确保国家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政策措施落实到 位,让用电企业真正得到好处.

(三)本通知自

2016 年6月30 日起执行.2012 年我委印 发《关于明确销售电价分类说明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2〕

904 号)中关于基本电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中发 现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 题, 请及时报告我委 (具体受理处室: 能源交通价格处, 联系人: 金睿,联系

电话:0991-283086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8月9日抄送:自治区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兵团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 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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