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6-06-06

6 - 内. 第八条 决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按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内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 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 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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