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6-06-02

(2) 科技项目4.60亿元,主要包括软件、硬件及电子自助设备;

(3) 交通运输设备0.09亿元;

(4) 办公机具设备0.58亿元;

(5) 安全监控设备0.38亿元. 6. 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本行拟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暂定名 ) ;

(2)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4) 出资金额:本行出资比例51%,出资金额人民币10.2亿元,一次性足额认缴;

董事会函件―6―(5) 公司出资人: 按照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

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 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对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确定为:主 要出资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一般出资人:待定.倘任 何出资人对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投资会促使本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遵守 上市规则,本行会及时於本项投资交割前遵守该上市规则的要求;

(6) 经营围:融资租赁业务;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业务;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 (含) 以上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

境外借款;

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谘 询;

发行债券;

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专案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资产证券 化;

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7) 机构审批:本项投资须获得中国银监会批覆同意;

(8) 先决条件:本项投资预计会附有一般的先决条件;

(9) 终止安排:本项投资预计会附有一般的终止条款;

及(10) 转让出资:本项投资预计会附有一般的转让限制. 7. 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本行拟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徽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1 此管理办法已於2014年3月13日修改并以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颁布实施,原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已同时废止. 董事会函件―7―(4) 出资金额:本行出资比例不超过51%,出资金额不超过2.55亿元;

(5) 机构性质:企业法人;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7) 公司出资人: 按照《消 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 号)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对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确 定为:主要出资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1%,出资金额 不超过2.55亿元;

一般出资人:待定.倘任何出资人对徽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的投资会促使本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遵守上市规则,本行会及时於 本项投资交割前遵守该上市规则的要求;

(8) 经营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向 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境内同业拆借;

与消费金融相关 的谘询、代理业务;

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

经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 机构审批:本项投资须获得中国银监会批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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