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6-06-01 |
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06年1月1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管理人 或 本公 司 )保证《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 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11日. 本《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 人员的公告》,李景岩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吕日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 理人督察长. 李景岩先生简历: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具有15年证 券从业经历,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 财务经理. 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 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