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5-31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

2014 年10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 规定,我们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公司")2018 年的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兴铸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洪涛 联系

电话:13801355205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海霞 联系

电话:021-525231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洪涛、耿妍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1月1日-2018 年12 月6日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12 月7日-2018 年12 月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2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1、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 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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