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6-05-31
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兴铸管" )大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

公司

2012 年1-6 月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销 货物等关联交易而产生的.除由于正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提及的 情况,包括: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新兴铸管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50%.

3、新兴铸管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没有违反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2

三、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新兴铸管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及中国 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洪卫 祁怀锦 严圣祥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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