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05-3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布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 (於开曼t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38)? 有关投资方可能认购中建置地新股份及? 中建置地可能申请清洗豁免的公布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按自愿原则作出. 中建置地的可能交易 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接获中建置 地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置地")通知於

2015 年12 月21 日(在联交所交易时 段后) ,中建置地已与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方")就有关可能认 购中建置地新发行股份("中建置地股份")的事宜签订一份备忘录("备忘 录") ,投资方是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的全资子公司,新兴 铸管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中建置地是 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董事会获中建置 地告知该备忘录主要条款如下:

2 1. 投资方有意动用

12 亿港元的资金向中建置地认购新中建置地股份而中建置 地亦有意向投资者发行新中建置地股份("可能交易") .如果可能交易最 终达致成交,投资者可成为中建置地的控股股东(该词定义见?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 ("上市规则")) .具体的交易价格和中建置地股权结构安排由双方可 达成的正式股份认购协议确定. 2. 可能交易须在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 , 该等先决条件其中包括(i) 中建 置地的独立股东("中建置地独立股东")批准向投资方发行新中建置地股 份及批准清洗豁免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企业融资 部之执行董事("执行人员")根ぜ嗷岚洳技安皇毙薅┲愀酃臼展 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第26 条,豁免投资方("清洗豁免")就可能 交易的进行而导致投资方须就投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收 购之所有中建置地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豁免;

及(ii)执行人员已就 可能交易授予清洗豁免而该豁免未被取消.如果先决条件包括可能交易及清 洗豁免未能获中建置地独立股东在中建置地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或清洗 豁免未能获执行人员授予,可能交易将不会进行. 3. 投资方将会委派专业团对中建置地进行尽职调查,中建置地同意尽力配合 投资方的尽职调查工作. 4. 双方将尽快谈判可能交易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并尽最大努力在该备忘录日期 后90 天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 ("最后完成日期")订立正式股 份认购协议.在最后完成日期的期限前,双方承诺不会就可能交易的目标与 第三方洽谈或订立协议.如果在限期前双方未能达成正式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备忘录将视作终止及失效.

3 在本公布日期,本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建电讯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投 资")间接持有 15,426,000,000 股中建置地股份(占中建置地现时已发行股份总 数约 16.72%) .另外,在本公布日期,本公司通过中建投资间接持有中建置地发 行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本金额 705,671,000 港元,可按最初换股价每 股0.01 港元(该换股价可能根苫还烧奶蹩钭鞒龅髡)兑换成 70,567,100,000 股中建置地股份.上述中建置地股份、可换股债券以及可换股债券 兑换成的中建置地股份是在中建投资的一般及日常证券买卖业务中持有. 竟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及中建置地 提供的资料,投资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是独立於本公司、中建置地以及其各自 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中建置地及投资方的资料 在本公布日期,中建置地及其附属公司("中建置地集团")经营以下业务:(i)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内地发展及销售住房及商业物业及(ii)研究、开发、 生产及销售、电讯、电子及儿童产品. 投资方是一家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是新兴铸管的全资子公司,新兴铸管 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股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离心球墨铸管及钢格 板生产规模居世界首位.新兴铸管是新兴际华集团的直属核心企业,新兴际华集 团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是国 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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