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6-05-3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 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障公司战 略目标的实现,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股权投资、产权交易、 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还应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 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 组合,注重规避风险,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 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 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由董事长审 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不 含本数)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不含本数)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不含本数)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不含本数)以下,或 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本数)以下,或绝对 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当对外投资金额小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且未达到上 述董事长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含本数)―50%(不含 本数) ;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数)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币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含本数)―50%(不含本数)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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