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5-13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编号: AC-21-AA-2013-18 生效日期:

2013 年7月18 日 通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单(直升机) 目录 1.

总则…3 1.1 目的…3 1.2 依据…3 1.3 使用范围…3 2.定义…3 3.背景说明…3 4.填写说明…4 5.附则…5 6.附件 1…6 1.总则 1.1 目的 目的是明确适航检查工作中通用航空 (以下简称通航) 运营人的责任和义务, 并为通航运营人所实施的航空器(直升机)适航检查工作提供相应指导. 1.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1)、《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登记注 册,并欲按照《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或《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运行的直升机. 2.定义 本咨询通告中的检查单是指通航运营人在申请航空器(直升机)适航证期间, 对航空器(直升机)实施适航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检查单. 3.背景说明 通航运营人是航空器适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因此通航运营人在引进航空器 的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运营人机务工程管理能力直接影响航空器引进工作,进 而影响航空器的适航性. 近年来通用航空器引进数量增长较快,同时新成立的通用航空较多,由于各 通航运营人在机务工程管理经验及能力上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航空器引进工作 中,各通航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检查工作的计划和重点差异较大,这些都对如何 保障新注册航空器适航性的工作提出了挑战. 为了规范通航运营人在航空器交付过程中对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工作,保证重 要检查项目实施贯彻,合理利用适航检查时间,提高适航检查的工作效率,适航 审定司结合国内制造厂和通航运营人在直升机引进工作中的经验, 制定本检查单. 4.填写说明 运营人在引进航空器时,可按照本咨询通告所附的《通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单》 (直升机)实施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填写检查单.并在航空器实施适航检查的 现场,将填写的检查单提交给局方适航监察员.该检查单可以作为航空器完成适 航检查的符合性证明和依据,适航监察员可参考运营人填写的检查单进行审核、 抽查和复核. 通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单(直升机)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航空器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航空器制造日期、机体序号等信息;

第二部分为航空器的文件记录检查, 包含航空器适航文件和手册等内容,第三部分为航空器现场检查,按照检查位置 的不同,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两部分,并按照直升机不同部位进行了细化. 检查单中每个检查项目都有相应检查要求,以提醒实施者在检查时予以注意.第 四部分为总结部分,通航运营人应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检查情况总结. 本检查单是针对直升机制定的通用检查单,由于各直升机在结构、设备和构 型上存在差异,因此各通航运营人需要在检查中对检查单项目进行评估,对于不 适用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检查,并在备注中说明. 检查单所列项目应由引进航空器的通航运营人实施检查,实施检查的人员需 要有该机型培训经历的人员,对检查项目进行审核的人员需要具有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检查和审核人员的专业范围应包括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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