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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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dd New Energy Investment Holdings Group Limited 爱德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623)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兴盛矿 业(作为卖方 I) 、临沂润兴投资(作为卖方 II) 、王兴艳(作为买方 I)及张鹏 (作为买方 II)订立该协议,,

卖方 I 及卖方 II 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 I 及买方 II 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总代价为合共人民币 22,000,000 元,其 中卖方 I 占人民币 20,900,000 元,而卖方 II 占人民币 1,100,000 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适 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出售事项根鲜泄嬖虻14.06(2)条构成本公司的一 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於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

2 -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兴盛矿业 (作为卖方I) 、临沂润兴投资(作为卖方II) 、王兴艳(作为买方I)及张鹏(作为 买方II)订立该协议,,

卖方I及卖方II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I及买方II有 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总代价为合共人民币22,000,000元,其中卖方I占人民币 20,900,000元,而卖方II占人民币1,100,000元. 该协议 以下载列该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订约方 卖方 (i) 山东兴盛矿业,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卖方 I」 ) (ii) 临沂润兴投资( 「卖方 II」 ) 买方 (i) 王兴艳( 「买方 I」 ) (ii) 张鹏( 「买方 II」 ) (统称「该等买方」 ) 卖方 II 为一间由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李运德先生及其配偶全资实益 拥有的公司. 除上文披露者外,鞫蚂蹲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⒅ぜ叭沸,买方 I 及买方 II 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 买卖销售股份 销售股份相当於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其中卖方 I 出售 20,900,000 股销售股份,占 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95%,代价为人民币 20,900,000 元;

而卖方 II 出售 1,100,000 股销售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代价为人民币 1,100,000 元.买方 I 将收 -

3 - 购其中 51%,即11,220,000 股销售股份;

买方 II 将收购其中 49%,即10,780,000 股销售股份.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钛铁矿开采及加工,持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出的有关鲁兴钛 业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钛矿、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 为0.829 平方公里. 总代价 买卖销售股份的总代价为人民币 22,000,000 元. 总代价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并经参考标的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资产净 值和当前市况而决定.基於以上,董事认为总代价公平合理. 先决条件 出售事项的交割完成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 (1) 如签订该协议及进行其项下交易涉及行政审批或备案的,卖方I和卖方II取得相 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或备案;

(2) 标的公司的股东会通过该协议与出售事项有关的一切事项的决议;

(3) 於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任何时间,(i)该协议所载保证仍属真实 及准确,并在任何重大方面并无存有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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