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4-16 |
12 个月内, 在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内, 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价表现,增持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未来增 持的数量将以不影响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为限,并满足香港上市规 则有关公众持股量的最低要求.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无任何私有化海尔电器集团 有限公司的计划,并将长期持有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就上述提及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增持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6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