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03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 维修服务契约 (草案) 契约编号:M4-19-013 甲方: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编号 : PSMT17 核定日期 : 2017/11/07 中华民国年月日本文件之著作权属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非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电 子、机器、影印、纪录或其他方式重制、储存、利用、散布或传送.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契约主文

1 契约主文 立契约书人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将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工作,委由乙方承作办 理,双方同意订立契约书(以下称「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契约文件

一、 本契约包括契约主文及所列附件及嗣后之修正文件.各项文件之内容应互 为补充解释,倘其内容有所歧异时,除另有约定外,其优先适用之顺序如 下,但投标文件之内容经甲方审定优於招标文件之内容者,不在此限::

(一)契约主文

(二)附件

一、工作说明书

(三)附件

二、契约工作计价方式

(四)附件

三、工作指示单

(五)附件

四、工作分期计价表及明细表

(六)附件

五、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七)附件

六、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八)投标须知(如果有)

(九)投标厂商报价及标价清单、规格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如:服务建议书(含 委托服务计画书)或型录、规划设计或样品等) . (如果有)

(十)决标记录 (含得标厂商之回馈或承诺等) 、决标价格文件(决标后确认之 总价暨其报价明细)及决标通知函. (如果有)

二、 对前项任一契约文件之修正优於原契约文件,且以最后发生者优先适用.

三、 凡本契约之修正、补充或变更以及放弃其中任何条件或条款,非经双方书 面同意者不生效力.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契约主文

2 第二条 工作地点及工作围

一、 工作地点:本契约工作地点包含甲方桃园 OCC 行控中心、桃园设备训练室、 燕巢设备训练室、各车站、维修基地、高铁沿线室内机房及道旁等设备安装地 点.

二、 本工作围如附件一所示.

三、 乙方实际工作,应依甲方履约代表所发「维修通报单」或「工作指示单」(如 附件三)办理,乙方执行非额外工作之例行性维修作业时依「维修通报单」 执行维修工作,甲方履约代表毋需开立工作指示单.

四、 如甲方认有必要,得要求乙方於开工日前完成经甲方履约代表核定之工作计 画书,并应依工作计画书内容履行契约.如甲方履约代表要求变更或修改, 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三条 契约期间

一、 本契约自签约日起生效.

二、 本契约之履约期间为自甲方履约代表书面通知开工之日(以下称开工日) 起36 个月内.惟甲方有权依实际需要调整前述期间、起始及/或终止日或 暂时不予执行,乙方应配合办理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契约金额

一、 契约总金额(择一选定) ?预估总价为新台币(下同) 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本契约为部分依 契约标示之价金给付,部分依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计价结算给付:

(一) 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费:固定总价共 元整(含税).

(二) 额外工作服务费服务费:预估金额共 315,000 元整(含税). ?固定总价计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 . ?预估总价计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 .

二、 本契约金额为乙方履行本契约所规定全部义务之对价,包括任何直接及间 接费用及成本与利润,除契约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给付任何性 质之额外费用.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契约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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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开契约金额为预估者,应依乙方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给付.如 最后乙方实际施作及供应之项目或数量低於预估,双方同意以乙方实际施 作及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该项最后契约金额,乙方并不得以该项最后结 算契约金额低於本契约各项预估金额为由,要求甲方给付差额或要求甲方 为任何性质之补偿或补贴.

四、 契约价金总额曾经减价而确定者,其所组成之各单项价格得依约定方式调 整;

未约定调整方式者,视同就各单项价格依同一减价比率调整.报价中 之分项价格合计数额与总价不同者,亦同.

五、 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契约金额不得调整;

当甲方增减标的物之数量时,契 约金额应依本契约所订单价相对增减之.

六、 本契约不适用物价指数调整亦无预付款.

七、 除本契约另有约定外,因本案所生之税赋,由甲、乙方各自依法负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本契约付款时程及条件,详如附件二.

二、 乙方应於每月

5 日前,就其前一个月/前一期/依本契约所提供之服务工作, 出具工作分期计价表及明细表(格式如附件四) 、同额统一发票等相关凭证 表单及其他契约要求文件,送达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无待乙方补 正文件者,甲方应於收受乙方全部请款文件后次两个月

10 日,将甲方所核 定之同意付款金额电汇至乙方书面指定之中华民国境内乙方银行帐户.如 乙方送达请款文件之日期晚於每月

5 日,则递延一个月付款.但乙方之请 款文件未齐全或错误须退回乙方补正者,甲方得视补正情形递延付款期 限.前开日期如遇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第六条 责任区分

一、 乙方人员若於工作期间遭遇任何事故,致发生任何体伤、死亡或疾病时, 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於执行工作时,因故意或过失致甲方或甲方人员或第 三人发生身体或财物损害时,应由乙方负完全处理及赔偿责任.乙方人员 於办理本契约工作时,如有不法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三、 乙方为独立之承包商,应就契约之履行负完全责任.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人 员间不因本契约之订定而发生雇主与受雇人、本人与代理人、合夥或其他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契约主文

4 类似之关系. 第七条 乙方之义务

一、 执行本契约工作所需之机具耗材,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及换补.

二、 乙方应遵照甲方指示办理本契约各项工作.

三、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履行本契约工作,并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契约所 需之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包括提供必须之合格适任人员及必要之技术 支援与资源,以完成本契约工作.

四、 乙方担保其服务人员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经合法雇 用且为品德良好之人 员.如甲方认有必要,在开始执行服务前,乙方应先将其服务人员学经历 及背景等资料造册,如甲方於收受后

10 日内未有异议者,即得任用.乙方 人员如有怠忽工作、违反甲方规定、不道德、不法情事,或其他不当行为 经甲方认为不适格或不适任时,甲方履约代表得停止其工作并通知乙方更 换,乙方应於

24 小时内以适格适职人员更换之.

五、 乙方提供之工作人员名单,如包括个人资料者,乙方所属之人员均需确认 已阅读附件六之「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并签名同意 甲方之L集、处理及利用.

六、 乙方履行本契约之过程如有违反法令、政府规定,或未符合主管机关之要 求者,致使甲方遭受处分或受有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及所 支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於罚锾、诉讼及律师费用) .

七、 如因乙方之故意、过失、违法、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致第三人对甲方或 其负责人或员工提出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乙方应负责处理并应赔偿甲 方及其负责人及员工所受之损害及所支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师费用 及诉讼费用) ,甲方并得终止或解除契约. 第八条 工作变更 甲方得随时以书面变更本契约工作之方法、顺序、围及增减工作数量,乙方 应即照办.若因而影响乙方费用及工作进度,由双方依契约附件

二、契约工作 计价方式所附之详细价目单之单价及诚信原则进行公平调整. 第九条 甲方履约代表

一、 本契约签署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其所指派之「甲方管理代表」及「甲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契约主文

5 方执行代表」 .甲方执行代表并得视具体需求,另以书面指派「甲方执行代 表代理」 ,就其权限围内之事项另行授权「甲方执行代表代理」办理.前 述代表如有变更,甲方应按指派之程序,另行通知乙方,始生变更效果.

二、 「甲方管理代表」及「甲方执行代表」分别依本条所规之权限,代表甲 方就乙方履行本契约之一切事项进行协调与管理,惟乙方於本契约之义 务,不因甲方管理代表或甲方执行代表之监督或管理而免其责任,且甲方 管理代表或甲方执行代表均无权代表甲方迳为办理契约之变更、终止及解 除.

三、 「甲方管理代表」负责代表甲方执行决标通知书送达后迄通知开工前及自 验收完成后起之本契约相关履约事项;

「甲方执行代表」则负责代表甲方办 理通知乙方开工,并自通知开工后迄验收完成前之本契约相关履约事项.

四、 本案完成验收后,如涉及保固事宜,自「甲方执行代表」通知启动保固期 间起至保固期期满前,由「甲方执行代表」代表甲方执行保固期间之相关 履约事宜;

待保固期间期满后, 「甲方管理代表」则代表甲方办理保固期满 后之相关作业,确保乙方就本契约之各项义务均已执行完毕.

五、 有关本契约之各项通知,於乙方分别按「甲方管理代表」 、 「甲方执行代表」 及「甲方执行代表代理」之权限办理后,该通知始对甲方发生效力. 第十条 乙方履约代表及人员之更换

一、 於契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得以书面指定履约代表,并通知甲方.

二、 甲方履约代表如认乙方指派执行本契约工作之人员(包括乙方履约代表)不 适任,得随时以书面叙明理由通知乙方更换,乙方应即依甲方履约代表指 示办理;

乙方并应就更替人员之资格及经验事先徵得甲方履约代表之书面 无异议表示.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保险

一、 乙方应根渥橹湓惫ね侗@凸けO占叭窠】当O,及工作车辆之 强制汽车责任险;

并视履行合约之需求,额外投保相关保险以保障财产及 法律责任.

二、 乙方应视履行契约之需求,额外投保相关保险以承保执行本契约之其他风险或责 任.乙方若未投保相关保险,遇有意外事故发生时,所有损失应自行负责,并使 甲方免受相关事由求偿之主张,否则乙方应对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4-19-013 2019~2022 年号志通讯系统电脑设备硬体维修服务契约 契约文件 契约主文

6 第十二条 转让、转包禁止

一、 乙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为让渡、移转或其他处分,亦不得将契约 转包.除本契约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 为之工作.

二、 甲方履约代表於契约期间如认为分包商之工作未符合契约要求,得要求乙 方更换,乙方应即办理.

三、 甲方得将其依本契约所享有之权利与应尽之义务转让予第三人承受,乙方 不得拒绝承认. 第十三条 罚则 除本契约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按契约约定期限内完工,或乙方工作经甲方 认定不符契约要求,经限期要求乙方改善,乙方仍未於该期限内改善完成者, 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甲方契约总价千分之

1 之惩罚性违约金,上限为契约总价百 分之 20.上述违约金得自甲方应付乙方之款项中扣除.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因履行本契约而知悉或取得甲方之任何资讯,乙方应负保密义务,不可任 意泄漏,否则应负法律责任.本契约期满、终止或解除后,本条款继续有效. 乙方并应使其执行本契约之人员负同一义务.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条款(本契约?适用?不适用)

一、 乙方应於决标通知函通知日之次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缴存?契约总价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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