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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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寿政办发〔2017〕92 号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寿光市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58 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 双随机、 一公 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14 号)和《潍 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 通知》 (潍政办字〔2017〕3 号)要求,参照《潍坊市市级 双随 机、 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我市组织编制了 《寿光市 双 随机、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 ,已-2-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全面推行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的基础,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 ,严格依法依单进行规 范管理, 切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凡未纳入 《清单》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均不得实施. 《清单》公布后,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立改废情况和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对本部门(单位)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意见,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清单》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寿光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寿光市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月27 日-3-附件 寿光市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单位名称事项编号事项 名称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备注1编办1对本级 事业单 位的监 督检查 各事业 单位 对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事项、年度报告 和履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 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 《山东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编办〔2016〕181 号)

四、主要任务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每年 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抽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单位数的 1%-3%. 书式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工作中可运用多种检查方式,互为补充.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抽查.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次抽查事 业单位法人 名录库单位 数的 1%-3%, 不定期抽查 每年不少于 一次,定期 抽查视工作 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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