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2-27

五、2013 年6月20 日,香港媒体《苹果日报》刊登了题为《国产的士充电 爆炸》的文章,内地其他媒体及网站也对该篇文章进行了转载和报道.文章称,

2013 年6月18 日下午

2 时30 分,本集团在香港运营的一台电动的士发生充电 器爆炸事故.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 本集团于

2013 年6月21 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并指出:

2013 年6月18 日下午

2 时30 分, 于香港爱民停车场内用于车辆充电的本集团壁挂 式充电盒出现部分熔化现象,正在充电的车辆更换其他充电盒完成充电后驶离, 未造成其他损失.该事件涉及的电动车以及充电设施均未有爆炸现象发生.香港 机电署针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结论,该事件发生的原因系由充 电盒的供电部分接点接触不良导致接点过热,进而出现了部分熔化现象,与电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5 车设计、充电设施及充电程序无关.同时,为确保公众安全,本集团第一时间暂 停了安装在领汇停车场(含爱民停车场)所有充电盒的使用,并安排车辆于森 那美维修站进行充电. 截至

2013 年7月10 日,本集团已委托香港特区政府认可及注册的承办商, 重新安装领汇停车场共

13 个同型号的充电装置,并获发 WR1 竣工纸,证明供电 符合香港规格要求;

本集团亦邀请香港机电署对所有重新安装的充电装置进行抽 验检查,确保符合香港机电署安全要求.本集团、本集团于香港的经销商森那美 汽车以及领汇停车场三方同意于充电装置恢复供电的首

14 天,安排保安人员, 于3个提供充电装置的领汇停车场进行

24 小时值守,协助司机进行充电.此外, 本集团将加强对充电装置的检测,包括每

14 天进行一次小型检查,及每半年进 行一次大型检查,增强产品安全保障及减低公众疑虑. 本集团认为,根据目前事件调查结果,该事件不会对本集团电动的士的正常 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本集团新能源业务发展和本集团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但若未来有任何其他证据表明该事件与本集团电动车及充电设施、充 电程序设计有关,将有可能对本集团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意.

六、 本公司

201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母公司口径) 为-2,978,887 千元.2012 年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17,780,851 千元,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为 22,706,213 千元,主要为支付部分经营性应付项目及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现金金额合计 22,021,425 千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2,978,887 千元. 本集团

2013 年1-6 月、2012 年度、2011 年度及

201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合并口径)分别为 2,301,338 千元、5,555,331 千元、5,984,526 千 元及 3,139,385 千元.本集团未来仍需要应对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生产经营成本 增加等可能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减少的情况. 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本集团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会 降低本集团的现金支付能力,从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 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1 年12 月31 日及

2010 年12 月31 日;

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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