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02-21

代 职炊事员的日薪率为610元,其他代职人员(包括文员、校工等) 的日薪率为509元.详情请参阅附件一 所列的计算方式及附件二的 示例.教育局会按学年调整日薪率,如代职人员的聘用期跨越两个 学年,其薪酬分别按有关学年的日薪率计算. 7. 本局会在相关《雇佣条例》修订后检视「教职员放取有薪产 假的代职人员津贴」的安排. 申请安排 8. 幼稚园如需申请是项津贴,请填妥载於附件一的申请表,并夹附经校监或校长签署核证的证明文件交回教育局.有关证明文件应包括:(i)放取有薪产假教职员的医生证明书(须 注明其预产期及/或实际分娩日期) 正本;

(ii)放取有薪产假教职员的薪金证明 文件副本;

(iii)代职人员签收的领薪收(样本见附件三);

及(iv)代课教师(如适用)的资历证明文件副本. 会计及审计安排 9. 幼稚园须在每年向教育局提交的经审计帐目中列出津贴的收入与开支.如有需要,幼稚园须向教育局提交有关记录和相关证 明文件,以供审核.

4 详见教育局通函第 3/2018 号(第19 页)

4 查询 10. 学校应让所有员工知悉本通告的内容.有关法定产假的疑问,学校可直接联络劳工处.就本通告内容的查询,请致电2892 6546或2892 6364与幼稚园行政二组联络.关於个别学校情况 的查询,请联络所属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高级服务主任.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陈萧淑芬代行)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5 致: 教育局幼稚园行政

2 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23 楼2329 室) 附件一 幼稚园教育计划 (「计划」) 教职员放取有薪产假的代职人员津贴 申请表 幼稚园名称:地区:学校编号: [学校联络人姓名、职衔及电话号码 (以便教育局处理本表格时作查询之用) 本校现申请发还因教职员放取有薪产假而聘任代职人员所支付的薪?,以及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本校所作的供款(如适用)的开支,详情如下: 甲部 有关教职员资料 (* 请删去不适用者) 放取有薪产假的教职员 代职人员 (注2) 姓名及 职位 每月薪酬 有薪产假日期 (不多於

14 星期) 代职人员 姓名 如为代课教师, 是否持有幼儿教 育证书或以上资 历 (是/否) 代职日期 由至(日/月/年) (日/月/年) 日薪/月薪 (注3) (a) 实际工作日/月数 (b) 薪金 (不包括强积金 供款) (c) 强制性公积 金计划下的 雇主供款 (如适用) (d) 总额 (注4) (e) 姓名: 职位(注1): 每月薪酬: $ 由 (日/月/年) 至 (日/月/年)

1 日/月*薪月_____日$$$2日/月*薪月_____日$$$3日/月*薪月_____日$$$(e)栏总和: $ 放取有薪产假人员在参加「计划」的幼稚园部份所占的实际工作比例 (注5) 申请总额: $ ((e)栏总和) x % $ 注1. 请从下列代表该职位的英文字母选择 C (a) 教师 (b) 文员 (c) 校工 (d) 炊事员 (e) 其他 (请注明,例如:教学助理) 2. 如放取产假的教职员未符合《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获有薪的产假,即使学校有聘任代职人员替代其职务,亦不可向教育局申领有关津贴. 3. 代职人员的薪酬不得高於放取有薪产假的教职员,若该员工的薪酬在其放取有薪产假期间有改变(例如按既定增薪日期获加薪),代职人员的薪酬不受影响. 4. 就每名代职人员申领的金额不得高於在附件三填报的相关金额.

6 5. 如幼稚园没有幼儿中心部或没有开办非本地课程,请填写100%.如放取有薪产假的教职员同时就任幼儿中心部及/或非本地课程部,必须按其职务或学生人数分拆,以填报 她於参加「计划」的幼稚园部的工作比例. 6. 如有一名教职员放取有薪产假,学校应聘用一人代替其职务,如因特殊情况(例如替代人员中途离职),学校需聘用多於一名代职人员,学校须分别列出所有代职人员的姓名、 受雇日期及薪酬等资料. 7. 如以月薪制聘用的代职人员服务不足整月,该月薪酬按比例计算 [以代职人员的每日平均工资 (代职人员的月薪金额 x 12个月 ÷ 365日) x 代职历日日数]. 乙部 提交的文件 本校已填妥上述申领表格,并提交以下由校监/校长签署核证的文件: ? 1. 放取有薪产假教职员的医生证明书 (注明实际分娩日期或预产期)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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