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6-02-19
东区区议员杨位醒 九龙湾宏通街

2 号宝康中心

2 楼13 室《2014 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意见书 《2014 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为退休 及提早退休的强积金计划成员提供额外选择,容许他们分阶 段提取累算权益,每年最多免费提取

4 次,每次不少於

5000 元,有别现时规定全港打工仔在

65 岁退休时,立即或在较 后时间必须一笔过提取强积金.

条例草案亦建议把罹患「末 期疾病」新增为计划成员额外的提早提取理由. 本人认为,有关建议是顺应民意的做法,将为打工仔提供更 灵活的提取累算权益选择,方便他们更好筹划及管理强积金 累算权益,以应付退休后的生活所需. 草案规定只要雇员获注册医生或中医签发证明书,证明预期 寿命只有一年或以下便合资格提早提钱.任何年龄的末期病 人都时日无多,是无法再享用退休生活的储蓄,提前把钱拿 出来使用,实属人之常情.有了钱,用来治疗买药,可能令 生命延长,病人未必一定如预期般离世,活得一年得一年, 死也要死得有尊严. 由中西医评估病人的尚余寿命,签发证明书只能靠临诊治 及部分检查数卸,虽非百分百准确,亦无可厚非.但是 西医有较多的数プ鞑慰贾っ,中医则全凭个人的诊症经 立法会 CB(1)2033/13-14(1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2 验来判断,并且向来鲜有对病患提及剩余寿命,要他们去评 估签发证明书,可能是强人所难. 现行法例是容许计划成员可基於提早退休、永久离开香港、 死亡、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以及小额结余账户的理由,在未 满65 岁时提早提取累算权益.本人认为,新增提取理由是 否可以参考保险业界的危疾保障,放宽至只要有两名注册西 医或中医证明病人确患危疾至不能工作即可,毋须订明尚余 寿命,目的是让病患在较早期取回供款,以助应付医疗开 支.人所共知,危疾之医疗开支,非同小可,越早有钱去治 疗,越有复原机会.活著总比死去好,若能早些领回强积金, 对不幸的病患者来说才是及时雨,若待等他差不多到了生命 的尽头才能拿钱,油尽快灯枯,於事又何补! 有积金局主管谓治病费用应由当局的医疗保险计划处理,皆 因末期病人无法享退休生活的储蓄,才容许加入该理由,这 未免不近人情.政府自愿医保计划十划未有一撇,港人自购 医保又属少数,但强积金则是打工仔均要供款,它既为退休 保障而设,钱的用途由供者自决,当局应当提供方便,而非 制造框框留难. 东区区议员 杨位醒

2014 年9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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