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6-02-19
―1― 南林人〔2018〕9 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学术 恢复期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学术恢复期工作量考核暂 行办法》 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

2018 年1月27 日―2― 南京林业大学离任处级领导干部 学术恢复期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强化职业意识, 确保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把主要精力和 足够时间投入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的用人机制, 鼓励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定年限后有序退出干部岗 位,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决定建立并实行离任处级领导干 部学术恢复期制度. 为做好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学术恢复期的管理工 作, 根据 《南京林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试行) 》 (南林人 〔2015〕

3 号文)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恢复期 "学术恢复期" 是指为了弥补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党 政工作繁重对业务的影响,在其退出领导岗位、回归专业技术岗位 后,安排一定期限、用于恢复和提高其教学科研业务能力的过渡时 期.

二、适用人员 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在退出领导岗位后回到专业技术岗位,专 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干部.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累计任职时间满一届(或3年) ;

2. 年度干部考核中无"不称职"记录;

3. 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未受过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含 严重警告) 、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三、学术恢复期的期限 学术恢复期包括学术恢复一期和学术恢复二期两个阶段. 学术 恢复一期年限为 0―3 年,学术恢复二期年限统一为

2 年. 学术恢复一期年限根据处级领导岗位任职时间、 任职期间国家 ―3― 或单位公派、出资的国内外脱产进修和访问时间、年度干部考核结 果三个方面的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计算办法见下式. N=n1+ n2+n3 式中:N―学术恢复一期年限,若n1+ n2+n33,则N=3;

n1―任职时间恢复期年限,任处级领导岗位满

1 届(或3年) 、2 届(或6年) 、4 届(或12 年)分别取

1 年、2 年、3 年;

n2―因脱产进修、访问减扣年限,扣除寒暑假,分段进 修、访问时间累计,每满

6 个月,减扣

1 年;

n3―年度考核结果修正年限,年度干部考核"优秀"≥

3 次,增加

1 年,有"基本称职"记录,减少

1 年.

四、学术恢复期的工作量减免 1. 学术恢复一期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保持《南京林业大 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 (南林人〔2015〕3号文)中原岗位 的减免比例. 2. 学术恢复二期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按《南京林业大学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 (南林人〔2015〕3号文)中原岗位减 免比例的二分之一减免. 3. 学术恢复期中,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以相互折算抵充,折 算抵充方式为:1个业绩点=2个当量课时.

五、学术恢复期的管理与考核 1. 符合享受学术恢复期条件的人员,可在退出领导岗位后

2 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南京林业大学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学术恢复 期申请表》 (附表) ,由所聘用岗位的单位同意后,经党委组织部和 ―4― 分管校领导审批, 报人事处备案. 经批准享受学术恢复期待遇人员, 应纳入所聘岗位的单位管理. 2. 经批准享受学术恢复期待遇的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的 学术恢复期中,若年度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则保留原岗位党政 领导责任津贴, 且用于计酬的超教学工作量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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