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6-02-17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 8页. SINOFERT HOLDINGS LIMITED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7) 主要交易- 向中化长山增资*仅供识别CiC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4附录一本集团之财务资料9附录二中化长山之会计师报告11 附录三中化长山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1 附录四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58 附录五一般资料67 C

1 C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本 公司」 指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普通股在联交所上市「关 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控 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债 转股协议」 指中化化肥与中化长山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签订之债转股协议「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本 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 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吉 林国资公司」 指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 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C2C「中 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人 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571 章)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 东」 指股份之登记持有人「中 化长山」 指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中化化肥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中 化股份」 指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化集团之附属公司, 并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中 化化肥」 指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 化集团」 指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国有企业,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中 化香港」 指中化香港(集 团) 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52.65%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附 属公司」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C3C「本 次交易」 指中化化肥将其提供给中化长山的未偿还股东贷款中金额为人民币1,820,000,000 元的部分转为其对中化长山的新增注册资本「%」 指百分比C4C*仅供识别SINOFERT HOLDINGS LIMITED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7)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覃衡德(首 席执行官) Clarendon House 杨宏伟2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非执行董事: Bermuda 张伟(主 席) 杨林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 湾仔高明东港湾道一号卢欣会展广场谢孝衍办公大楼47楼4705室敬启者: 主要交易- 向中化长山增资绪言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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