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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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葫环审〔2017〕37 号 关于大唐葫芦岛热电厂 220kV 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大唐葫芦岛热电厂 220kV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及龙港区. 建设内容包括在龙港变电站综合楼的 220kVGIS 室内扩建

2 个220kV 出线间隔;

新建 220kV 大唐葫芦岛热电厂至 220kV 龙港变 电站线路,2 个单回路架设,单个回路长度为 5.6km,导线采用 垂直排列,线路工程全部沿规划路绿化带建设,全线铁塔基础采 用灌注桩基础. 项目总投资

4905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57.5 万元, -

2 - 占总投资的 1.17%.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辽宁省电 网"十二五"电网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 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相关要求.确保运营 期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 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 ,其中公众曝露区电场强 度执行 4kV/m,磁感应强度执行 100?T;

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 地、园地、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执行 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 防护指示标志.

(二)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采取隔声、 基础减振等措施, 确保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不利影响.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 地进行生态恢复.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 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 -

3 - 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

三、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项目竣工后, 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 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 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 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 重新审核. 此复.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10 月30 日-4-抄送: 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10 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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