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1-02

10 载有反对人网页对此事的报道.在

2007 中国最有价值品牌 的评定中,美的品牌价值跃升至378.29 亿元人民币,名列第七位.此外,2007 年6月,在广东企业联合会及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的

2007 广东企业100 强 中,反对人名列第三位.在罗兰贝格谘询公司发布的2007 年 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20 强 名单中,反对人亦榜上有名.反对人还特别提到, 其品牌曾经获得的奖项(包 括反对人注册并使用於风扇及空调器商品上的商标), 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审定为驰名商标.7张氏声明附件

9 的证物显示,内地单位颁授的奖项都是为了表扬反对人在家电业务方面的成就.11. 反对人亦提到,为保障其品牌权益而提出的异议及打击侵权的行动.张氏声明附件

11 是台湾智慧财产局发出的商标异议审定书副本.有关案件涉及一项就第11 类的热水器、瓦斯炉、排油烟机、饮水器、净水器等商品注册的 美的 商标所提出的异议程序.台湾智慧财产局表示,反对人在当地注册的 美的及图 商标,为台湾相关行业或消费者所普遍认知并臻著名,异议因而成功.12. 张氏声明附件

12 则载有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魏都分局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案的当事人售卖 美的雅迪 和 美的佳丽 饮水机,另一案的当事人则售卖 美的小精灵 和 美的小神童 饮水机;

两者均因侵犯反对人的商标专用权而遭受行政处罚.13. 反对人於张氏声明提供了1993 至2008 年的销售额,由1993 年的9亿多人民币上升至2007 年的330 多亿人民币.不过,反对人表示, 美的 产品自2000 年起於香港销售,因此所提供的数字除了没有就反对人各类业务作出细分外,更重要的是,销售额应该是全球的销售数字,而并非只关乎香港这市场的业绩.此外,由於除 美的 外,反对人有十多个品牌,亦经营家电以外的生意,因此该等销售额可能还包括其他业务的业绩.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通知内的附件是审定为驰名商标的图样,但夹附於张氏声明附件

9 的通知书副本则不包括该附件,因此本人无法得知被审定为驰名商标的是哪款商标.该商标有可能是反对人於1981 年注册的那一款,亦有可能是其后才开始采用的商标.-4-14. 宣传推广方面,反对人在香港成立了美的家电(香 港 )有 限公司,作为本地总代理.反对人提到,除负责销售、安装及维修外,该公司更定期举行抽奖及其他推广活动.反对人亦指出,其电视广告使用的媒体(例 如卫星电视凤凰台及大陆中央电视台等)所 播出的广告,在香港亦可收看到.不过,反对人没有提供该等广告的样本或其他资料,以证实其所言属实.张氏声明附件

8 夹附了美的家电(香 港 )有 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记录和网页资料,以及5张销售货品的单.该等单渴鞘鄢隼淦牡,而且只有3张2000 年和2张2004 年的单,全部单舷允镜亩际敲赖Midea 图形商标.15. 李氏声明大部分内容都是申请人对本案案情的陈述,但由於陈述不属证,本人只会在此交代属证供的部分.首先应引述的,是申请人在提交涉讼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曾登入商标注册处的网站进行查询.申请人在没有发现有任何在先申请权利和在先商标注册的记录后,才安心向商标注册处提交涉讼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特别提到,他确实没有检索到美的Midea 图形商标或 美的 商标存在,以及获香港政府准予注册的情况.他还特别强调,涉讼商标通过注册处审查的第30 类公告文件,就是没有在先权利的最好证明.16. 对於涉讼商标的由来,申请人指出,涉讼商标是申请人於1996 年设计的,并一直使用至今.申请人特别提到,申请人於1996 年8日29 日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涉讼商标,并成功取得注册,相关的证书副本夹附於附件(2). 按该证书所示,涉讼商标在中国内地就第24 类的床单、床罩、被子、蚊帐、毛毯和被面取得注册,注册有效期始於1997 年9月21 日,而商标拥有人是番禺市锺村美佳床上用品厂.申请人表示,经十多年的使用后,涉讼商标已有一定知名度.反对人的证,没有显示反对人曾对该宗内地申请或注册提出异议或撤销的行动.17. 申请人亦解释了他本人与内地注册商标拥有人8的关系,说明广州市番禺区锺村美佳床上用品厂由他本人於1996 年成立,还出具该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附 件(3)].该执照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发出,显示广州市番禺区锺村美佳床上用品厂为申请人以个人经营方式营运,亦标明经营围及方式为 加工、销售床上用品、服装 .执照上对经营围及方式注明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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