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1-0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一六年三月 -

1 -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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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别提示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 股计划 )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三一重 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分期实施.本 计划项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其 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自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算.第一期于

2016 年 实施,第二期视情况择机实施,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独立存续.第一期 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均为

4 亿元, 两期员工持股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8 亿元,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共

8 亿份额,每 份份额面值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 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出资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

28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并等额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国信三一众享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和 国信三一众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均简 -

3 - 称为 资管计划 ) 中的次级份额. 资管计划份额上限均为

6 亿份 (不 含参与资金利息结转的计划份额) ,并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 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三一重工股票及现金 类资产.

5、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或清算时,若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 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 亦或次级份额的本金出现 亏损, 资金差额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补偿方 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资金补偿, 资金补偿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 责任.

8、资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以实 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 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 于市场指数跌幅.

9、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资管计划的锁定期.资管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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