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8-02
内蒙古自治区2

0 1 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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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6月1 5日 内蒙古自治区2

0 1 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 ( 国发 〔

2 0

1 5〕1 7号,以下简称 《 水十条》) 《 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国发 〔

2 0

1 6〕6 5号)原环境保 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 关于印发 <

重点流域水 污染防治规划 (

2 0

1 6-2

0 2

0 年)的通知>

》 ( 环水体 〔

2 0

1 7〕

1 4 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政办发 〔

2 0

1 5 〕1

5 5号,以下简称 《 工作方 案》)要求,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下达我区 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制定内 蒙古自治区2

0 1 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 以下简称 《 年度计划》)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 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山水林田湖草 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将水环境质量 只 能更好、不能变坏 作为水环境保护红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 核心,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 年度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3―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责任,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

0 1 8年水 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 ( 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

5 7 .

7 %,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流域、西北诸河(额济纳河、锡林 河,下同)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65.2%、5

5 .

5 %、

5 0 .

0 %、5

0 .

0 %、5

0 .

0 %;

全区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到7 .

7 %以内,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流域、西北诸河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分别控制到

4 .

3 %、0 %、0 %、1

8 .

7 %、0 %;

4

2 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

1 .

0 %以上,县级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区4 7个地 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

2 1 .

3 %左右.呼和浩特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 0 %, 包头、赤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8

0 %.

三、重点任务 (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 . 自治区、各盟市要制定2

0 1 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 自治区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参 与,各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 ―

4 ―

2 . 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对属 十小 范围的企业和生产 线,一经发现要立即关停取缔.对发现已关停 十小 企业和生 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 化委、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3 . 全面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各盟市 ( 含满洲里 市、二连浩特市,下同)要认真实施本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 施计划,细化落实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抓紧实施清洁化改 造任务.重点对印染行业所有企业、涉及原料药 ( 抗生素、维生 素)生产的所有制药企业、制革行业所有企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 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 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各地要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对企业 实施清洁化改造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适时组织 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改造任务.对未完成年 度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通报,并纳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范 畴.( 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能源局等参与)

2 0

1 8年,巴彦淖尔市番茄加工行业要确保稳定达标,赤峰 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地要加快推进涉及 重金属行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等工程. ( 自治区 环保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4 . 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季度向社会 公布 黄牌 红牌 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加大抽查核查 ―

5 ― 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 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

0 1 8年,继续加大对 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执法监管 力度,并组织开展其他涉水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通过依法治 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 现全面达标排放.( 自治区环保厅牵头)

5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截至2

0 1 7年底,全区6 3个自 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中,已有5 1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与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任务 ( 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 ,有1 2个园 区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为此,2

0 1 8年,相关盟市要抓紧相关整改工作,并切实强化对已 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监管.不能正常、稳定对 园区内企业污水进行全收集、全处理且稳定达标的园区污水厂, 要进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发挥效益.自治区将对未 按要求完成任务、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园区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并依据 《 水十条》相关要求采取约谈、限批、撤销园区资格等措 施进行处理.对已完成任务的园区,自治区将实施定期调度、不 定期抽查、检查、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自治区级 以下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 ( 自治区环保厅牵头,科 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参与)

6 . 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根据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进 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 ―

6 ― 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 谁核发、谁监管 的原则,依证严 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7 . 按照污水应收尽收的原则,大力推进污水收集配套管网 建设,对 大马拉小车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必要改造,全面 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对已建成排放不达标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实施提标改造.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 汇水区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的 进行重点督办.以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 市为重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达标.强化 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积极推进全区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 扫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 委、环保厅等参与)

8 . 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 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 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 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 理设施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泥集中处置.到2

0 1 8年底, 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

0 %以上. ( 自治区住房城 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环保 厅等参与) ―

7 ― (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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