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12-17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挂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还需遵守《业务规则》 黑龙江省庆东阳光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待公司挂牌后, 公司将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并置备于公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供股东查阅.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黑龙江省庆东阳光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购其股份;

(八)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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