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5-12-16

4 基本原则 4.1 合理性 ――指标项及统计结果应能客观反映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趋势及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由于完成电子商务活动需要多环节服务, 在电子商务相关统计指标设计中, 应按照不同类型企 业分别设计. 4.2 协调性 ――在基本概念、分类和代码标准等方面要与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协调;

――指标体系内部分类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应从不同层面反应电子商务的总体情况. 4.3 可操作性 ――指标体系内容设置及测算方法应符合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指标应便于理解、避免歧义.

5 指标体系框架 本标准把统计调查对象确定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又按所提 供服务的类型分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

通过对不同类别电子商务企业的规 模、效益、贡献度及发展环境完善程度等方面的统计,全面反映电子商务整体发展状况及对国民经济影 响. 本部分标准共包括三级分类、四级指标.具体如下: 5.1 统计分类 5.1.1 统计对象一级分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5.1.2 统计对象二级分类: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 (主要含物流服务企业、 支付服务企业、信用服务企业等);

5.1.3 统计指标分类:规模、效益、贡献度、国民经济影响及支撑环境完善程度. 5.2 统计指标框架 GB/T XXXXXXXX-T―XXX

3 表1 电子商务统计指标总体框架 统计对象 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Ⅰ 电子 商务服务 企业 Ⅰ - Ⅰ 电 子商务平 台服务企 业-规模

1 企业数量 -- -- --

2 电子商务交易额 2-1 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 2-1-1 面向海外的交易额 2-1-1-1 进口交易额 2-1-1-2 出口交易额 2-1-2 面向境内的交易额 -- 2-2 网络零售交易额 2-2-1 B2C交易额 2-2-1-1 面向海外的交易 额2-2-2 C2C交易额 2-2-2-1 面向海外的交易 额2-2-3 基于移动互联网交易额 -- 2-2-4 在线支付比例 -- 2-3 商品交易额 2-3-1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保健类 交易额 -- 2-3-2 其中:鲜活农产品类交易额 -- 2-3-3 服饰鞋帽类交易额 -- 2-3-4 化妆品类交易额 -- 2-3-5 金银珠宝类交易额 -- 2-3-6 家居、日用品类交易额 -- 2-3-7 家具、装修、五金类交易额 -- 2-3-8 文体用品类交易额 -- 2-3-9 书报、音像、数码制品类交易额 -- 2-3-10 家用电器类交易额 -- 2-3-11 药品类交易额 -- GB/T XXXXXXXX-T―XXX

4 统计对象 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2-3-12 办公用品类交易额 -- 2-3-13 电脑、通讯、数码产品类交易额 -- 2-3-14 煤炭及制品类交易额 -- 2-3-15 木材及制品类交易额 -- 2-3-16 石油及制品类交易额 -- 2-3-17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交易额 -- 2-3-18 金属材料类交易额 -- 2-3-19 建筑材料类交易额 -- 2-3-20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交易额 -- 2-3-21 汽车、摩托车类交易额 -- 2-3-22 农业生产资料类交易额 -- 2-3-23 粮棉油类交易额 -- 2-3-24 其他类交易额 -- 2-4 服务交易额 2-4-1 餐饮服务类交易额 -- 2-4-2 住宿、旅游服务类交易额 -- 2-4-3 交通仓储服务类交易额 -- 2-4-4 通信服务类交易额 -- 2-4-5 文化娱乐服务类交易额 -- 2-4-6 家庭服务类交易额 -- 2-4-7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类交易额 -- 2-4-8 咨询服务类交易额 -- 2-4-9广告会展服务类交易额 -- 2-4-10 其他服务类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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