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12-13
1? ? ?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二零一三年四月) ?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1?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1?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2?

第五章 独立董事考核机制?2?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作用? 3?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4?

第八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4?

第九章 附则?5? ? 1?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 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 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即不具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媳、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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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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