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5-11-01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 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2 渝水务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年1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 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 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安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 联系人:陈涛 联系

电话:023-63860827 传真:023-6386082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3901 室 联系人:刘瑞麟 联系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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