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8-01
-

1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鲁牧计财发?2019?11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银保监分局, 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要求, 构建市场化的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稳定生猪等畜禽产品供 文件 -

2 - 应,根据《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 z2017{27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 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3 号)要求,省 畜牧兽医局与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 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并对育 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9 年3月18 日-3-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要求, 根据 《山 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z2017{2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 产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 三农 、保障民生为 宗旨,建立由政府、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畜牧业风险分 担机制,提升畜牧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畜牧业生 产安全和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畜牧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加大保险政策宣传, 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加强理赔监管服务, 引导畜牧业生产者参保,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Z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 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保险运营机构 -

4 - 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 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养 殖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畜牧业生产者参保积极性,自 愿参加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 共同推进,强化畜牧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发 挥财政资金强农惠牧的综合效益.

三、保险政策

(一)实施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青岛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由青岛市政府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保费补贴品种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

(三)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全省所有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 农户、家庭牧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养殖主体必须不在 禁养区范围内才能参保;

参保的养殖主体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 择性投保.

(四)保险责任范围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 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养殖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 -

5 -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风灾、雷击、地震、 冰雹、冻灾) 、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 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政府扑杀等.

(五)基本保障水平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 (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确定, 保险费率为 6%. 具体标准为: 能繁母猪保险费

72 元/头,保险金额

1200 元/头;

育肥猪保险费

48 元/头,保险金额

800 元/头;

奶牛保险费

300 元/头,保险金 额5000 元/头. 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条款随本方案同时下发,奶牛条款仍按

2013 年度方案条款执行.

四、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目前,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农业保险 资质,愿意参加我省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有: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山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和青岛 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险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6 - 各市、县畜牧部门根据服务质量、基层网点建设情况、赔付 情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本区域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数量及主体. 县级尚未建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暂不得承办畜牧业保险业务. 各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畜牧业保险服务网点,将畜牧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 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 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 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 与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搞好配合,为养殖主体搞好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的 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畜牧 业保险工作.省畜牧兽医局作为畜牧业保险的牵头部门,负责养 殖业保险组织实施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畜牧业保险的协 调服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 算和绩效管理工作.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负责对畜牧业保险 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财政补贴.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20%,中央财政 承担 40%.保费剩余部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 号)要求, 省财政根据各市县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对各市县予以补 -

7 - 助.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对于市、县级 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提高服务质量.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础工作,完善 畜牧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畜牧业保险的组织与推 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详细 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 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户等各方 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 权. 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 惜赔、 拒绝赔付.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做好宣传、承保、理赔工作.严禁承办机构以各种名义进行恶性 竞争,一旦发现经查实,取消其保险承办资格.保险监管部门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各保险经办 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 规定使用、清算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合规开 展业务.

(五)强化工作保障.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畜牧 业保险业务的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费用支付,并对协保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畜牧 业保险保费收入的 5%标准列支协保费用,主要用于协保机构、经-8-办协........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