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09-14
1 宿豫环审表

2018020 号 关于对宿迁市润兴纺织有限公司年产

750 吨纱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宿迁市润兴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来的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年产

750 吨纱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现 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你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5 万元)租用 宿迁市宿豫区机械产业工业集中区现有一栋两层厂房(北侧为宿迁市吉雄 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其他公司新建厂房,西侧为宿迁市凯棉纺织有限公 司、宿迁市新耀纺织有限公司、宿迁市轩涛纺织有限公司,东侧为天成锋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750 吨纱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 米, 包括生产车间

3600 平方米、 办公室

200 平方米、其他用房

200 平方米.

该项目以棉花为主要原料,经过抓棉、清花、梳棉、拼条、纺纱等工序, 形成建设年产

750 吨纱线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建成生产,属于未批先建, 已被我局行政处罚.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此项目按申报内容建 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应落实以下环保措施及要求: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 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2012)二级标准及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你单位 必须有效收集处理清花车间和纺纱车间的棉尘,确保棉尘综合收集效率不 低于 90%.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达到新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新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开花机、抓棉机、清花机、梳棉机、并条

2 机、纺纱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振、厂房隔声、距 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 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 为清花、梳棉工序产生的棉花纤维杂质、拼条工序产生的棉絮、纺纱工序 产生的棉絮、除尘器收集的棉尘以及职工的生产垃圾等,均为一般固废, 应合理利用并妥善处置. 5.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 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97〕122 号) 文件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三、核定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268.8t/a. 接管量: COD≤0.0753t/a,SS≤0.0484t/a,氨氮≤0.0081t/a,总磷 ≤0.00081t/a. 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粉尘. 3.固废: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应逐条对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 污染防治措施,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五、我局委托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现场环境行为进行监察、检查和 管理工作,希积极配合.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 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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