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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号: AC-21-AA-2010-16 生效日期:

2010 年10 月26 日 民用航空器监造工作要求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目录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依据

1 1.3 撤销

1 1.4 相关文件

1 1.5 适用范围

1 1.6 背景和说明

1 2.定义

2 3.一般要求

2 3.1 监造规划的要求

3 3.2 监造管理的要求

3 3.3 问题处理的要求

3 3.4 咨询会议

3 3.5 监造报告

3 4.监造工作程序

3 4.1 监造中文件记录和问题反馈/处理

4 4.2 监造代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

4 4.3 必检项目及委托项目

4 4.4 超差和拒收项目的处理流程

5 4.5 监造工作节点

5 5.监造工作内容

5 5.1 文件保存和记录

5 5.2 填写相关文件

5 5.3 监造情况传递和汇报

6 5.4 监造情况汇报

6 6.监造工作报告和评审

6 7.监造方法和方式

6 7.1 运营人自主监造

6 7.2 委托租机公司

7 7.3 委托制造厂质保系统

7 8.附则

7 9.附录

7 附录一:XX运营人航空器监造工作程序(样例,仅供参考)8 附录二:运营人航空器监造工作报告(样例,仅供参考)14 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1.总则 1.1 目的 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是规范航空器监造工作, 并为运营人所实施的航空器 监造检查工作提供相应指导. 1.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 定》(CCAR-21)编写. 1.3 撤销 保留 1.4 相关文件 本咨询通告涉及以下相关文件: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R2) 《运营人航空器适航检查单》(AC-21-AA-2008-15) 1.5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25 部审定的运输类航空器及其运营人. 1.6 背景和说明 从2007 年至

2009 年,国内运营人多次报告在新交付飞机的油箱、襟 翼和 APU 舱等位置发现抹布、纱布、塑料袋和卡钳等外来物.其中厦航 B-5388 飞机中央油箱存有塑料袋,造成飞机左右油箱油量不平衡,最终导 致飞机起飞后返航.经调查,这些外来物是在航空器制造和修理过程中所遗 第1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留的,对飞机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适航司从

2008 年开始对国内运营人监造情况进行调研,适航司走访了 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和波音、空客等航空器制造厂,完成了《航空器监造政策 调研报告》.适航司在调研中发现国内各航空公司监造情况差异较大,对监 造工作的管理上水平也参差不齐. 部分运营人没有相关的程序来规范监造代 表的责任、工作内容和流程,监造代表的工作往往取决于本人的经验与责任 心,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保证监造工作的质量. 从国内主要运营人经验来看,建立监造工作管理程序,明确监造代表的 职责和工作内容,有助于在飞机引进工作中将安全关口前移,有助于飞机接 机适航检查工作完成.因此适航司决定在《航空器监造政策调研报告》基础 上,制定本咨询通告,以规范航空器监造工作,以保证飞机制造质量,保证 飞机运营中的持续适航. 2.定义 NCR: Non Compliance Record 不符合记录 MRB: Material Review Board 器材评审委员会 SRL: Significant Rework List 重大偏差记录 PRR: Production Revision Record 生产线更新记录 CQS: Customer Quality service 客户服务代表 3.一般要求 监造工作是指航空器在制造厂家制造组装的过程中, 由航空器的运营人 或其授权人对飞机生产过程的监督和对飞机实施检查. 运营人在航空器制造过程中应派监造代表参加监造, 运营人在航空器购 租合同中应体现监造要求和安排.运营人的监造工作应有包括以下要求: 第2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3.1 监造规划 运营人应规定监造工作的负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部门),负责部门应 结合年度飞机引进计划,制定年度监造工作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 3.2 监造管理 负责部门负责监造人员的选派、派出和管理,以及对在外监造人员的组 织和管理工作, 并对监造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监造人员了解监造工作的工作 内容,熟悉监造工作程序.. 3.3 问题处理 对于监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监造代表应进行处理和汇总,将信息及时 进行反馈和处理,重大问题应通报适航部门,负责部门应制定程序规范以上 工作流程. 3.4 咨询会议 负责部门应及时向局方适航监察员通报飞机监造情况, 并就监造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咨询适航监察员. 3.5 监造报告 飞机完成组装工作后, 监造组应按附录二的格式向局方适航监察员提交 监造报告. 4.监造工作程序 运营人应结合本公司情况建立监造工作程序, 监造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 内容: 第3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4.1 监造中文件记录和问题反馈/处理 运营人应对监造过程中产生的用户检查记录单(如Pickup 单)的填写、 复查和保存进行要求. 运营人应对监造中的问题反馈、处理和记录等环节做出规定,程序应规 定处理流程和处理时限. 4.2 监造代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 运营人选拔的监造代表应当在飞机制造和维修管理中有丰富的经验和 知识,有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管理能力.监造代表应当从本单位工程、质量和 生产等部门业务骨干中选取. 监造代表应具有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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