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5-08-25
政府当局对立法会助理法律顾问在二零零三年 三月二十七日信中所提问题的回应 (第二批 ) 引言 我们曾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对立法会助理法律顾问在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信中所提问 题作出回应,现於本文件载述政府当局对余下部分问题的回应.

这些问题以斜体显示,其后为我们的回应. A. 一般观察 释义问题 A1. 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法案委员会,条例草案中有哪些用语并未作出任何界定,但却有关於其各自涵义的相关司法权威?请 向法案委员会提供有关的司法权威(如有的话). 回应 一如二零零二年九月发表的谘询文件所述,我们建议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实施,应尽量建 基於现行法例.举例来说,"推翻"、 "胁逼"、"恐吓"等字眼均取自《刑事罪行条例》 现有条文,而建议的煽动叛乱罪,则 是根胀ǚㄓ泄厣炕蟮母拍疃┝. 至於建议的处理煽动性刊物罪,有关条文所用字眼,例如"发表"、"分发"或"展示", 均是本港其他法例常用的字眼.条例草案中没有特别界定涵义的 用语,则根墒鸵宓囊话阍,以其正常涵义为准. B. 对《刑事罪行条例》 (第200 章 )的修订 条例草案第

3 至7条、附表第

13 至15 段 新订第 2C 条 串谋及企图在香港境外作出作为 B12. 第159D 条订明,凡有任何罪行已依魏涡槎赶, 以及由於任何适用於提出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时限已经届满,因 此不能就该罪行提出法律程序,则根 159A 条就串谋犯该罪行 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不得基於该项协议而针对任何人提出.由於政

70 70

70 70 号文件 号文件 号文件 号文件 -

2 - 府当局并未建议就颠覆罪及分裂国家罪的检控订定任何时限,请 就第 2C(1)(b)条订明第 159D 条具有效力的政策作出澄清. 回应 第159A 至159E 条把涉及串谋法律的一般原则编纂为成 文法则,以便这些编纂为成文法则的 原则可适用於在香港境内串谋,在香港境外干犯颠覆罪或分裂国 家罪的人.虽然部分上述原则可能与拟议第 2C(1)条无关(例如:第159C(4)、(5)、(6)条及第 159E(2)、(3)、(7)条),但在该条提述这些条文也无妨. 新订第 9D 条 若干作为并非煽惑 B20. 请解释为何把"different classes of population"译作"人口 中不同组别". 回应 我们把"different classes of population" 译作"人口中不同组别",因为我们所指的是在人 口中不同组别之间制造怨恨的事宜.划分组别的准则,将会视乎该事宜的性质而定.故此"不同组别"是指当上述事宜发生时,各 类不同的人士.由於人口可以按种族、宗教、收入等分为不同组 别,我们认为适宜采用较全面的用语 即"组别". 新订第 18B 条 调查权力 B25. 《警条例》(第232 章)第18 条订明,委任证只是警务 人员根锰趵袢斡玫闹.在第18B(3)条中是否应同时规定,警务人员必须就职级在总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作出的指 示出示证? 回应 要求行使拟议紧急调查权力的警务人员,无论何时均就所获指示出示书面证,可能并不切 实可行.须特别注意的是,行使该等紧急权力的其中一项 先决条件,是除非即时采取行动,否则对有关罪行的调查具有重大价值 的证嵘ナ,因而严重损害该罪行的调查工作. -

3 - C. 对《官方机密条例》 (第521 章 )的修订 条例草案第

8 至12 条、附表第

32 至34 段第18 条 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违法取览 C4. 请研究可否改善第18(5A)条所订"而 落入他的管有或维持由他管有"一语的草拟方式.当局可考虑的其中一项建议是采用 "而给他管有或继续由他管有"之语. 回应 我们认为"落入他的管有"较为适切,因为有关资料是由该人干犯该条所指条文订明的罪行而"落入"他的管有的."给他"似乎是指资料由另一人给予 该人的意思,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根断执河锎实洹,维持的意思是(a)使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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