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5-08-11

(2)万丰集团负责完成万丰煤气发生站的安全验收工作,并获得浙江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1)因本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对煤气的需求量将超出万丰煤气站原规划 中分配给本公司的用气量, 收购万丰煤气站之后所生产煤气将首先用来满足本公 司的生产用气,确保公司稳定生产. (2)向万丰集团购买煤气发生站资产实现自制煤气,从而以煤气替代柴油 作为燃料完成铝合金熔炼及铝锭熔化,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燃料成本,并减少关 联交易,使公司生产设施更加完备、资产更加完整.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对公 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六)与交易对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08 年1月1日至

11 月30 日本公司与万丰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125.06 万元,是万丰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供水、供电、供气(压缩空气)等后 勤综合服务费用. 公司与万丰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占万丰集团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0.48%,占本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 0.97%.

(七)独董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 供的关于向万丰奥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煤气发生站的有关资料,认为: (1) 本公司向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煤气发生站资产可以减少关 联交易,资产及产业链更加完整;

在使用新的替代燃料之后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将 降低,此项收购是必要的;

(2) 以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此项资产的评估价格作为收购价 格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万丰奥 特控股集团收购煤气站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地审查, 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原则, 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需签署的《煤气发生站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 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此项收购并同意提交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 35KV 变电所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的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与万丰集团协商,公司拟向万丰集团购买 35KV 变电所相关资产,双 方同意以资产评估价格 1180.32 万元作为资产转让价格.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35KV 变电所是万丰集团租用本公司锻造工厂部分厂房, 于2007 年4月投资 建设的包括 35KV 变压器、35KV 高压开关柜、10KV 开关柜、消弧线圈等设备形成 的35KV 输变电设施;

项目于

2007 年12 月正式建成,2008 年1月投入使用. 万丰 35KV 变压所主要为本公司及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提供供电服务,在 使用期间按照各自的实际用电量分摊资产占用费及管理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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