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8-05
1 湘扶办发〔2018〕23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z2018{39 号)要求,为做好 我省

2018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

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 纳入;

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 加和自然减少) .

2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 和录入. 3.贫困村(含脱贫退出村)及其自然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 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 录入. 5.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含居委会、社区)2018 年度 农业户籍人口总户数、总人数信息采集. 6.51 个贫困县(包括摘帽县)信息更新. 7.贫困村和

2018 年新识别贫困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 按照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 息采集工作培训班及本通知的部署要求,各市(州) 、县(市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 月1日至

11 月10 日,各市(州)指导各县(市区) 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 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

完成非贫困 村总户数、总人数以及贫困村、自然村、贫困户各类信息采 集和更新;

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 APP 完成信息核准及

3 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 各县(市区)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市 州扶贫办报送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 数据(见附件 2) ,市州审核后,于11 月10 日前报送省扶贫 办贫困监测处,由省扶贫办协调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申 请开放系统动态管理功能权限,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并于

11 月29 日24 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 月1日至

10 日,国家、省两级同时开展数据分析, 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 形成问题数据清单下发到各市(州) .

(五)问题核查

12 月11 日至

20 日,各市(州)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县 级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比 较大的市县,国务院扶贫办将采取 一竿子插到底 的检查方 式,直接下到村进行督查.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 月21 日至

31 日,省办组织各市(州) 、县(市区) 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整改完善.

(七)开展工作总结

2019 年1月1日至

10 日,各市(州)按照 既要说清楚

4 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 的要求,对2018 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

2019 年1月10 日 前上报省扶贫办贫困监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 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对该项工 作已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依据.各市(州) 、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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